对经依法批准拆除的市直管国有房产,由区房管部门根据市房管部门与征收单位签订协议的补偿原则及相关内容,组织辖区房产经营管理单位对与征收单位签订单体房屋的具体安置补偿协议进行汇总,提出市直管房屋产权注销的处理意见报市房管部门备案后,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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