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青岛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有哪些?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6-20
字体大小: 打印

          青岛市生态环境领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等3类10项。

          第一类重大行政许可包括:(一)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且经过听证程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注销除外);(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第二类重大行政处罚包括:(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人民币(或者等值物品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二)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禁止从业的;(四)责令限期拆除的;(五)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类重大行政强制包括强制拆除。

          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文件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