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本省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可以供您查询,未在目录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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