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关于修改《关于非住宅房屋使用混宗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的通知》的通知适用范围是什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1-06
字体大小: 打印

本办法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范围内划拨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转让(或土地使用权人自愿办理出让手续),涉及混宗土地的,除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外,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