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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储补偿按照片区收储补偿方式实施时,片区综合地价不直接作为土地收储补偿价格。片区收储补偿价格通过片区综合地价、储备项目指导价、宗地收储补偿费用三级核算体系确定。其中,片区综合地价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并公布的片区综合地价执行;储备项目指导价以所在片区综合地价为基础,根据项目的配套条件、自然条件、建设条件等各项区位因素综合修正确定;储备项目内具体宗地的收储补偿费用,以储备项目指导价为基础,根据宗地登记用途、使用方式、建筑现状、使用年限等现状使用因素,综合修正确定。另外,为保障储备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实施,储备项目应确保资金平衡。储备项目指导价实行上限管理,价格上限最高不超过规划用途评估土地单价的50%,超过价格上限的,储备项目指导价直接按照价格上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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