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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支持主体为青岛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非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农户;优先支持“两重”项目(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两新”项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10+1”创新型产业、十大现代服务业、“4+4+2”现代海洋产业、医养健康产业、生产制造产业、科技创新产业、“三农”类产业,企业需无失信、无重大安全环保及偷税违法记录,经营品类不属于淘汰限制类。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可享受专项担保计划,包括支持购买设备、购买原材料、技术改造、数智化改造(含购买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改扩建厂房、店面装修、经营周转等生产活动,以及用于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绿色、数字、零售等消费领域场景拓展和升级改造等中长期贷款。融资用途以借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借据)列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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