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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创新建立了“先评估后拨付”的资金支出机制,项目资金须经专家组评估通过后予以拨付,进一步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每年8月底前,预算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对资本性支出项目的评估,对评估认定进展顺利、能够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安排资金拨付。对于评估认定无法顺利开展、难以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单位应在10月底前向财政部门提出项目调剂申请,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后按程序提报市政府。预算项目的调剂也应在经过充分论证、审核及评审的项目库范围内进行,有效提升项目调剂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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