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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否进行行政复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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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需在法定期限内向作出道路事故责任认定的上一级部门(如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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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否进行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