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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于每年度10月份通过青岛市民政部门官网,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入住老年人数须以青岛市民政部门官网数据为准)等资料;申报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资金需另行提供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次年及时拨付资金。
3.养老机构收到建设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部门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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