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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法定义务人符合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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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困人员的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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