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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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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的管理,确保空防安全,服务航空运输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运输机场控制区人员通行证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安全背景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印发了《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现制作政策问答如下:

问:机场控制区实行通行证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人员与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必须佩带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并接受警卫人员的检查。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由民航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发和管理。

问:青岛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分为哪几种?

答:控制区通行证分为人员通行证和车辆通行证。

人员通行证按照使用性质和使用期限分为长期通行证、临时通行证。

车辆通行证按照使用性质和使用期限分为长期车辆通行证、临时车辆通行证和施工车辆通行证。

问:控制区通行证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机场公安机关是控制区通行证的主管部门,负责控制区通行证的审核、制发和监督管理。

问:控制区通行证的查验部门是哪个部门?

答: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安保部以及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安检站为控制区通行证的查验单位,负责对持控制区通行证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场控制区进行现场查验。

问:人员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和期限?

答: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为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

长期通行证的发放范围为以下单位的工作人员:

1.机场公司、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2.在青岛胶东国际机场从事民航行政检查、边防检查、海关检查、卫生检疫、公安执勤、武警执勤等工作的单位;

3.生产经营场所位于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的航空业务服务企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地面服务代理人、空管单位、航空油料企业、航空配餐企业、机务维修企业等单位;

4.与上述单位签订施工建设、商业经营、维修保养等服务保障合同、协议的单位。

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申办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问:人员临时通行证的发放范围和期限?

答:临时通行证的发放范围为以下人员:

1.临时进入机场控制区从事生产运输、勤务保障、安全保卫、口岸检查、施工维修、业务洽谈、媒体宣传、参观访问的人员;

2.有关单位、部门因国家安全、外事接待、重大活动保障或民航主管部门部署的专项任务等确需进入机场控制区开展工作的人员。

临时通行证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区域内,在申办单位或其委托的持有长期通行证人员的引领下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申办人员执行工作任务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自然日。

问:申办单位如何办理备案登记?

答:申办控制区通行证的单位,在通行证管理系统内向机场公安机关申请备案。

备案材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申办单位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二)从事民航生产运输、服务保障及其他工作证明材料;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等;

(四)本单位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责任部门(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等;

(五)本单位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责任人信息;

(六)本单位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制度;

(七)其他相关材料。

申办单位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机场公安机关提供书面变更材料并上传至通行证管理系统。

问:申办控制区通行证是否应当经过培训和考试?

答:申请办理长期通行证的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参加机场公安机关组织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的(90分以上),机场公安机关给予办理长期通行证。经初考、补考两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不予办理。仍需申办证件时,申办单位应对其再培训,一个月之后方可重新报考。

问:使用通行证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使用控制区通行证,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有人员通行证的,将控制区通行证悬挂或者佩戴在胸前;场内搬运、维修等岗位人员因安全需要可放置在胸前或臂肩透明口袋等无遮盖、易识别的位置;

(二)持有车辆通行证的,应当将控制区通行证放置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

(三)应当妥善保管控制区通行证;

(四)应当从工作人员专用通道出入控制区,按照规定读卡,显示通行信号后方可进入;

(五)进入控制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六)遇有警卫任务时,非任务人员和车辆应当提前避让;

(七)临时通行证持证人员应当由申办单位或其委托的长期通行证持证人员引领陪同进入机场控制区。

问:使用通行证禁止哪些行为?

答:使用控制区通行证,禁止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涂改控制区通行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涂改的控制区通行证;

(二)转借、冒用或故意损毁控制区通行证;

(三)使用过期失效的控制区通行证;

(四)超过授权区域范围通行;

(五)未经授权进入跑道、滑行道、联络道等航空器活动区域;

(六)进入与本单位生产保障无关的航空器;

(七)在机场控制区内从事与申办事由无关的活动;

(八)未经授权人员夹带、藏匿违禁物品、限制携带物品进入机场控制区;

(九)未经旅客安检通道核验乘机凭证,使用控制区通行证进入隔离区登机;

(十)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问:持证人员违反《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如何处理?

答:持证人员违反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工作要求的,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对其采取教育培训、限制或取消通行证使用权限等措施。

问:申办单位违反《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如何处理?

答:申办单位违反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要求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对其采取通报、限制、暂停或取消控制区通行证申办权限等措施。

(一)以申办单位名义为非本单位人员或者车辆申请办理控制区通行证的,非工作原因多报、虚报通行区域的;

(二)未认真履行教育培训职责的;

(三)未严格履行背景审查职责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收回控制区通行证的;

(五)未及时办理符合变更、注销条件的;

(六)未落实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制度造成证件管理混乱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问:《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答:《青岛市公安局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控制区通行证管理办法》于2026年8月1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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