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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车驾管问题政策问答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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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丢失了,可以拿临时身份证参加科目一考试吗?

可以,但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162号部令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2、车辆的纸质检验合格标志丢失了,还需要补办吗?

机动车检验标志纸质凭证丢失、损毁的车辆无需办理补领检验标志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查看、下载检验标志电子凭证。如需领取检验标志纸质凭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在“交管12123”APP上补领,您可以选择邮寄送达或到车管所自取。

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已在交管12123APP上领取电子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需要再粘贴纸质标志。

3、新车的临时号牌已经申领了3次,还可以再次申领吗?

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

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号牌。

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4、我想把车变更到我爱人名下,可以保留原号牌吗?

可以,办理夫妻之间车辆变更即可。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五条,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另一方姓名,婚姻关系存续期满一年且经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温馨提醒:本业务需夫妻双方共同现场办理。

5、 科目三道路技能考试考了3次都不及格,能继续考吗?

可以。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四十七条,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6、购买二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时,号牌号码是否可以一起买卖?

不可以。机动车可以交易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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