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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