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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中,哪些项目需要开展中期评估?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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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资助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事前资助类项目,市科技局应当开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中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实施期为1年的事前资助类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中期评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开展多种形式的中期检查。分批次拨款的项目,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字〔2023〕17号)要求,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实施期内上一执行期结束、下一执行期开始之前,开展关键节点绩效评价,取代中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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