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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青岛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具备科技研发或服务能力的单位;在本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具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所必要的条件、设施和能力,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人应具有承担科研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应为正式受聘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岗科技人员,具有良好的教育和科研工作经历,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同一年度每位项目申报人限申报市自然基金项目1项,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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