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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能中心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认定工作。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事项。
遴选评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材料收集。根据申报遴选工作部署,申报单位在自愿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区、市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明材料。对于联合申报赋能中心的,申报单位与联合申报单位需签订赋能中心联合建设运营协议,应明确双方在实施数字化转型赋能服务中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分配机制等。申报主体应在赋能中心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对赋能中心建设及企业服务承担主要责任。
(二)材料初审。各区、市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推荐意见,按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审查推荐意见及赋能中心申报材料。
(三)评定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并参考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论证建议,择优确定拟评定名单。
(四)评定发布。拟评定赋能中心名单按程序经会议研究通过,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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