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首先,介绍一下申报对象。根据《青岛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管理办法》,赋能中心是指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等独自成立,或联合具有相关赋能实力的智库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同成立的,围绕全市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需要,为我市企业提供数字化诊断咨询服务、转型生态产品设计、行业解决方案编制等服务的组织。
对于联合申报赋能中心的,申报单位与联合申报单位需签订赋能中心联合建设运营协议,应明确双方在实施数字化转型赋能服务中的责任、义务及利益分配机制等。申报主体应在赋能中心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对赋能中心建设及企业服务承担主要责任。
2.赋能中心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对赋能领域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服务的能力,具有与赋能行业紧密相关的诊断服务、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能力,研究开发经费充足,服务团队专业,能够为企业制定切合实际的个性化数字化改造方案,并跟踪指导企业逐步开展数字化转型。
(二)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能够向赋能产业链上的企业开放共享专业化平台、开发工具、工程化研究设施体系等资源,为赋能企业提供专业化培训、技术支持和产品服务。
(三)具有较强的数字化转型技术攻关能力,能够积极推动解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及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四)具有提供数字化转型智库支撑服务的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转型咨询、转型报告及规划编制、转型风险评估、仿真试验和产业组织管理促进等服务。
(五)具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合作基础、较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力和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整合能力。
(六)提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和评价材料应真实可靠,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七)符合国家、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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