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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市商事调解工作规范起步、有序发展,8月11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商事调解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司法部关于商事调解工作的有关要求,与会单位围绕商事调解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辛琦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商事调解条例》立足于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为商事争议高效、专业化解提供了法治新引擎,具有里程碑意义。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按照规范有序、分类施策的原则,扎实推进存量组织过渡整改,培育发展专业化程度高、品牌影响力强的特色商事调解组织,推动我市商事调解工作高起点开局、高质量运行。
在座谈交流中,与会单位一致认为,要立足经济发展和本行业实际需求,坚持“不在多而在于精”的总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量力而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提出,将严把商事调解准入关、监管关,对涉及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指导,防止盲目跟风、过多过滥,杜绝恶性竞争行为。多家调解组织代表也表示,要坚持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方向,打造成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精品店”“旗舰店”。
围绕下一步工作,与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表示,将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仲裁办及相关协会代表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仲裁确认、赋强公证等程序性保障渠道,确保调解协议“有约束、可执行、能落地”,打通调解成果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大家一致认为,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商事调解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更多市场主体了解、认同、选择商事调解,以高质量商事调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贡献商事调解力量。
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仲裁办、市法学会、市工商联、市贸促会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市律师协会、市调解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和有关调解组织代表参加会议。
撰稿/校对:沈帅、孙召梅
编辑:侯鹏
责任编辑:李昊
审核:辛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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