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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场景创新制度供给 赋能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青岛市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出台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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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司法局印发《青岛市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在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相关制度规定基础上,融入镇(街道)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审查(核)场景,对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赋能基层审查工作提质增效。《工作规程》的出台,更加有效发挥基层合法性审查从行政权力源头防范法律风险的作用,推动镇(街道)将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加快实现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工作规程》着力解决镇(街道)普遍存在审查标准不一致、审查流程未细化、审查能力水平不足等基层依法治理“最后一公里”问题,聚焦规范化、便捷化、模板化,旨在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查运行机制。《工作规程》共6章21条,通过丰富镇(街道)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合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各类合法性审查(核)实践场景,规范了各类型决策事项和其他涉法事项审查流程和模板,细化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规程,为政府合同协议审查提供审慎性、精细化、可操作的业务指南。《工作规程》还对加强审查工作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审查档案建设等作出规定,指导区(市)积极探索重大疑难复杂事项会商协审机制,推动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由“全覆盖”到“高质效”。

《工作规程》明确了“应审尽审、依法依规、独立客观、防控风险”的审查工作原则,要求镇(街道)审查机构立足职能定位,融入基层政府工作各类场景,既坚守法律底线严把关,又支持改革创新敢担当,在符合法律原则、法治精神的前提下,依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法治方式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工作规程》贴合镇(街道)“点多、线长、面广”工作现状,对省级制度规定尚未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符合基层科学民主依法快速决策和高效便民解决突出问题的实际需求。《工作规程》的印发实施,体现了司法行政机关以制度创新丰富审查场景建设的典型性和示范性,激发审查潜力,提高审查效率,助力提升镇(街道)依法决策、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撰稿/校对:刘衍健,万红文

编辑:李淑

责任编辑:李昊

审核: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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