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城阳区司法局于近期印发《城阳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聚焦规范评估 实现“全周期”跟踪问效
《办法》围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的质量、效果及风险,明确评估程序与标准,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评估机制,全面检验决策实施成效。评估内容涵盖决策合法性、实施效果、成本效益、社会接受度及长远影响等七大方面,旨在通过科学评估、动态调整,有效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
突出公正透明 确保“多元化”深度参与
《办法》强调评估工作应秉持客观性、提高社会参与度,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独立开展评估,同时要求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行业协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同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征集建议,确保评估结果反映民意、汇聚民智。
强化结果运用 构建“全链条”调整机制
在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决策重要依据的基础上,《办法》首次明确了修改决策的流程应按照制定程序进行,实现了对需中止、停止或修改的决策“分类讨论”。同时,决策执行单位应及时贯彻落实决策后评估结果,并采取配套措施减少社会影响,司法行政部门将全程指导监督,对未按规定履职的单位依法追责,确保评估成果转化为治理实效。
下一步,城阳区司法局将根据工作安排,指导各部门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并持续强化宣传解读,推动形成“决策—评估—优化”良性循环,为全力打造湾区都市活力城阳注入法治动能。
撰稿/校对:朱峰、陈正
编辑:李淑
责任编辑:李昊
审核: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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