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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创新出台《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 不断夯实行政执法监督“基石”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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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为进一步落实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工作要求,近日,崂山区创新出台《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是崂山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的一项创新措施。该《办法》共13条,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应具备条件、确定程序、工作职责、遵守规定等方面内容。

据了解,2022年,崂山区已率先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机制,并组建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队伍,人员全部来自全区各执法单位,目前,共有33人,主要职责是代表本单位与区司法局对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和协调,在强化崂山区行政执法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初步统计,运行三年来,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汇总报送执法情况500余次,协调处理执法证件办理问题50余个,30余人次参加案卷评查,20余人次参加现场监督。2个执法案例入选全市首批柔性执法典型案例,入选数量居全市首位。此次出台的《办法》是对已建立的执法监督联络员管理机制的一次深化和提升,必将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崂山区司法局将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主动担当,开拓创新,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工作机制,以出台制度为“契机”,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联络员队伍建设,指导和督促其做好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搭建好各执法单位与区司法局工作“桥梁”,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督“基石”作用,为推进崂山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撰稿/校对:葛洪武、盛永荣

编辑:李淑

责任编辑:李昊

审核:刘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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