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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将劳动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胶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管理办法》,构建起四级争议调解组织。其中,一级调解组织设立于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级调解组织包括12个镇(街道),司法、水利等10个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服装、钢结构、电商等17个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在12个镇(街道)设立首席调解员;三级调解组织包括西部商贸区、市南小区等8个社区调委会;四级调解组织目前有77个企业调委会,基本涵盖规模以上重点企业。2016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劳动纠纷案件1981起,基层调解率达到60%,为职工追回损失1800余万元,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调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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