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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农药经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8-19 来源 :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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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青岛市农药经营“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


青岛市农药经营“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农药经营“一件事”实施方案><生鲜乳收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许可字〔2025〕4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农药经营审批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实现企业群众高效办成农药经营“一件事”为目标,通过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将营业执照信息核验、农药经营许可(县级权限)新设整合为企业视角的农药经营“一件事”,实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双融合、一体化集成服务。

二、事项范畴

1.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2.农药经营许可(县级权限)新设。

三、工作任务

(一)线上线下融合推进

在“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农药经营“一件事”功能模块,实现农药经营许可(县级权限)新设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营业执照信息自动核验;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相应窗口,做好咨询服务、业务办理等工作,推动农药经营“一件事”一站式集成办理。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帮办代办、人工兜底等制度保障,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

(二)优化事项办理流程

引导经营主体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体类型、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登记信息将自动导入农药经营业务系统,经营者免于上传营业执照、免于录入相关信息。

(三)强化数据共享应用

依托青岛智慧审批平台,实现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信息实时共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减少纸质材料流转,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职责分工

(一)行政审批部门

负责在线下设置农药经营“一件事”窗口,根据职责分工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配合提供职责范围内内资经营主体登记数据支持,协助核验内资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

(二)农业农村部门

配合提供农药经营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与支持。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配合提供职责范围内外资经营主体登记数据支持,协助核验外资经营主体营业执照信息。

(四)大数据部门

配合在市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开设农药经营“一件事”功能模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围绕农药经营“一件事”工作目标, 强化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编制办事指南,规范业务办理。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统一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办理流程,优化申请表单、申报方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提升农药经营“一件事”规范化服务水平,提升企业群众办事质效。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对农药经营“一件事”集成服务的政策口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知识的培训力度,使窗口服务人员和审批办理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知晓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农药经营“一件事”的宣传力度和政策解读。在办理过程中,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推动农药经营“一件事”服务工作持续优化。

 

附件:农药经营“一件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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