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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增设康复床位是我市“六新行动”中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提升城市健康新品质的关键举措,对满足老龄化社会康复需求、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意义重大。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批标准模糊且流程繁琐。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床位增设缺乏针对性审批细则,部分区域参照综合医院标准执行,对场地面积、设备配置等要求过高,与基层实际不符。同时,床位变更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人员备案等多项手续,部门间协同不足,材料重复提交,法定办理时限长达105个工作日,效率低下。
(二)场地与设备配套不足。多数基层医疗机构原有业务用房狭小,按标准需设置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独立康复诊疗区,且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改造升级资金缺口大。康复设备需涵盖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等多类器材,基层机构资金有限,难以配齐达标,部分仅依赖捐赠设备,无法满足临床需求。
(三)专业人才供需失衡。基层机构普遍缺乏持证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按标准10张康复床位需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治疗师及3名护士,现有人员多为全科医师兼岗,专业能力不足。同时,康复治疗师医保备案渠道不畅通,导致部分康复服务无法纳入报销,制约服务开展。
(四)资源配置与规划脱节。部分区域未开展康复床位供需评估,存在盲目申报或布局失衡问题。一方面,人口密集社区康复床位紧缺,另一方面部分偏远区域因资源闲置导致审批受限,未形成“按需增设”的动态调整机制。
二、相关建议
(一)明确审批标准,推行集成改革。制定我市基层康复床位增设专项细则,10张以下康复床位可简化场地要求,独立康复诊疗区面积下限调整为80平方米,每床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允许与全科诊疗区适度共享功能空间;设备配置以基础康复器械为主,明确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等8类必备设备清单,无需强制配备高端诊疗设备;人员要求可放宽至“每10张床配备1名经过康复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2名护士”,允许通过医联体共享专业人才替代全职配备。推行“一件事”集成办工作成效,整合卫健、审批、医保等部门职能,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内部流转”,将办理时限从10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线上开发智能办事指南,明确材料清单与填报规范;线下在区(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基层康复床位审批专窗”,提供“一对一”材料预审与流程辅导,实现“一次提交、全程代办”,减少机构折返次数。
(二)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硬件配套。设立基层康复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借鉴连云港市对社区康复示范点的扶持模式,对场地改造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0%补贴,单个机构补贴上限不低于20万元,重点支持80-150平方米独立康复诊疗区建设。集中资源打造示范点,由市级卫健部门统一招标采购康复基础设备,向基层机构免费配发运动功能评定仪、电疗仪、针灸理疗设备等必备器材,确保每个增设康复床位的基层机构设备达标率100%。鼓励盘活城乡空置公共服务场所改造为康复用房,简化改造审批流程,对利用闲置校舍、社区用房改造的项目,实行“备案制+承诺制”管理,无需办理复杂建设工程审批手续。
(三)构建人才体系,破解供需矛盾。依托康复大学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实施“基层骨干人才培育计划”,每年为基层输送不少于200名康复专业人才,签订3年以上基层服务协议者给予学费减免与安家补贴。建立“转岗培训+医联体共享”双轨机制:组织全科医师参加市级康复专业轮训,合格后加注康复执业范围,实施“专家下沉带教”模式,推动三级医院康复医师、治疗师每周至少1天到基层坐诊带教;鼓励基层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签订人才共享协议,共享的专业人才可作为基层康复床位审批的人员资质依据。打通康复治疗师医保备案绿色通道,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医保报销政策,将基层机构开展的针灸、康复训练等20余项常见服务全面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基层康复服务的可及性与使用率。
(四)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动态机制。开展全市基层康复床位供需普查,“按3万-10万人口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划标准,结合人口密度、老龄化程度、现有床位使用率等指标,制定区域布局规划,明确各街道(乡镇)康复床位配置上限与下限。推行“五床联动”与基层康复示范点结合模式,优选机构打造社区康复示范点的经验,在床位紧缺区域优先支持20-30家基础条件较好的基层机构增设康复床位,形成示范效应;对床位饱和区域,引导机构通过“上门康复服务”“日间康复床位”等形式优化服务供给,而非新增住院康复床位。建立康复床位动态管理平台,实时监控使用效率,对连续6个月使用率低于60%的机构进行约谈,引导其调整床位数量或优化服务内容;对使用率高于90%的机构,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其适度增加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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