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实力明显加强,从业人员逐步增加,社会贡献大,可谓经济领域的半壁江山。但形势也比较严峻:一是总量偏少,增加值总量占GDP比重小;二是户数偏少、规模偏小;三是传统行业占比重较大,高科技行业发展缓慢。
一、影响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门槛有待放松。各级政府重视不够,扶持力度不大。民营经济不能完全享受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平等的权利待遇和公平的竞争机会;部分行业的行政性垄断还没有突破,特别是在金融信贷、工业用地、能源供应、税收等方面存在不公平和“玻璃门”的现象。
(二)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环境欠优化。个别政府部门至今没有转变职能,“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个人化”的现象依然存在。变花样收费、交叉收费、多头收费、搭车收费、多头重复检查仍然存在。虽然推出了“一个窗口办证,一条龙服务”,但程序并没简化,职能交叉、政策打架等时有发生。
(三)企业用地供应紧张,“硬”、“软”环境滞后。新上项目多,民营经济又处于新一轮的发展扩张阶段,企业用地紧张成为制约项目上马、发展的瓶颈。基础设施建设这一“硬”环境相对滞后,尤其是水、电、路等配套设施与园区开发脱节;“软”环境也不尽人意,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人才、技术、产权等盘活的平台,房价过高、外来创业人员子女就学难等,造成生活成本高。社会治安有待加强。
(四)融资难、贷款难,流动资金不足。这是最普遍、最突出的问题,也是严重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市民营经济抵押物相对不足、缺乏上市等直接融资的手段,只能依靠“滚雪球”式的自我积累,或非正式渠道融资。信用担保机构规模小,小型信贷公司门槛高、数量控制严。
(五)高尖端人才匮乏,“产、学、研”有待更有效地融合。民营企业人才供应链不完善,人力资源不足,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瓶颈。“产、学、研”融合度不高,严重影响民营经济产业层次的提升和产品科技含量提高。
二、对策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清形势,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性和使命感;牢固树立“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富民”、“抓民营经济就是抓中心”的思想;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毫不动摇地把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实现超常发展的最有效途径。
(二)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着力提升政府信用形象,实行“权力阳光运行”,打造“政府信用高地”,要建立“责任追问平台”,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开辟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绿色专用通道;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工作机制,采取“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原则,实行领导成员包帮企业责任制、项目负责制及跟踪服务制;建立民营企业家代表列席各级党委、政府重要经济工作会议的制度;建立民营经济工作督查、考核、问责等制度,把发展民营经济当作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全面清理“三乱”行为,重点整治对民营企业多头、重复检查、收费行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对扰乱民营经济发展秩序、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严厉追究责任。
(三)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主流媒体要提高强势宣传,使党和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家喻户晓;持续宣传创业者、经营者的成功典型,大力表彰优秀纳税、吸引就业的典型;营造创业者在法律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发展上有方便,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一是研究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清理各种限制性政策法规,实行“非禁即入”;特别要鼓励民营企业发展为先进制造业配套的服务产业、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社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行业。二是研究制定电力、电信、交通、石油、金融、民航、烟草、文化产业等垄断性行业和领域对民营经济全面开放的实施办法,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依法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进入。三是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营造一种让人放心、宽心、舒心的环境,真正形成无忧无虑、放手创业、勇于创业、激情创业的浓烈氛围。四是要加快用地制度改革。将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统一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最大限度满足民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需求;优先考虑符合产业政策、科技含量较高、技术水平先进、投资密度大、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和成长型企业的用地需求;积极推行工业用地“租赁制”与“协议出让制”相结合的供应办法,降低企业土地支付成本,为最终实现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创造条件。
(五)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鼓励民营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积极争取试点并尽早设立专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银行(中小型商业银行);化堵为疏,培育催生一批大小财团、投资公司等民间投资联盟和产业投资基金,变民间资本“体外循环”为“体内循环”;降低民间信贷公司的准入门槛,取消民间信贷公司的数量控制。选择一些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管理规范、行业前景看好、盈利势头良好的企业试点发行债券;重点推动规模企业、高科技民营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和发展金融票据业务、金融租赁业务、典当业务等多种有效融资手段和途径;允许仓储货单、存货、商标权、专利权、市场摊位使用权、矿业权、土地和山林承包权等形式的动产及权利抵押;设立市、县区级产权交易场所,为民营企业提供产权转让平台。扶持发展各类金融担保机构,积极试办由专业协会、同业协会、企业之间联合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担保机构,由具有出资能力的企业建立的商业担保机构等,同时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
(六)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以构建民营企业人才供应链为落脚点,进一步规范民营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保障机制,确保人才在政治待遇、政府奖励、资源共享、权益保护等方面与其它类型人才享有同等的待遇;把民营企业人才培养列入全市人才建设总体规划,建立一套各级政府分工负责的民营企业家培训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创新意识强、综合素质高的民营企业家队伍;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创建猎头公司等高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七)营造“产、学、研”相结合的运行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引进高级研发人员,引导和帮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普通高等教育和中高等职业教育要为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技术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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