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严要求抓好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生态环境根基。
一、主要目标指标
(一)环境空气方面。10个国控子站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
(二)水生态环境方面。20个国、省控地表水水质断面Ⅲ类以上比例和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16处城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三)海洋环境方面。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达到省下达任务目标。
(四)土壤环境方面。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五)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4 项主要污染物全面完成省下达年度减排目标。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协同治理打好蓝天保卫战
1.深度挖掘减排潜力。排查梳理工业企业、移动源、社会源、结构调整等6个领域污染源,全年力争完成3000个治气项目。完成水泥行业(独立粉磨站)、焦化行业(钢焦联动企业炼焦环节)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全流程升级改造。
2.强化夏秋季臭氧治理攻坚。开展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为重点,实施10个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治理项目。在全省率先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差异化管控试点,打造臭氧污染区域精准治理模式。
3.综合施策治理扬尘污染。运用卫星遥感、出租车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精准管控城区道路、工业企业堆场料场和露天矿山等各类扬尘源,实施裸土治理、施工工地深度治理等扬尘治理项目。开展全市扬尘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扬尘污染影响。
4.联动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专项防治。制定“1+N”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聚焦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清洁取暖建设等领域,强化联防联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开展应急减排清单动态更新,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力争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5.精细监管移动源。通过平台管理、联网覆盖和远程监控,提高移动源监管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完成20家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含)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100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实时定位监控装置安装联网。
6.加快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优化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国控点位自动监测建设。
(二)“三水统筹”打好碧水保卫战
1.深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落实《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外源防治与内源治理并重,“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督促推进一批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水体生态修复等项目,夯实水环境改善基础。
2.巩固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成效。排查整治入河(湖)排污口,开展雨后断面巡查监测。以李村河、张村河流域为重点,在全省打造入河排污口标准化整治青岛样板。加强河道精细化巡查管护,开展冬春季河湖水质保障提升和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汛期断面达标保障。
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贯彻落实《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行动,做好城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4.深入加强海洋污染防治。落实“湾长制”三项制度,“一湾一策”推进重点海湾环境综合治理。完成6174个入海排污口整治,建立完善“一口一档”。开展22条国省控入海河流总氮排查监测,“一案一措施”落实。
5.完成重点海域生态环境评估。实施海洋环境监测评价项目,全面掌握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胶州湾为试点,在省内率先构建生态系统健康指标体系和安全评估体系。
6.高标准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推进整县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抓好已建成设施运维管理,新完成治理村庄400个。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排查整治,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庄135个。
(三)系统防治打好净土保卫战
1.大力推进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制定先行区建设年度工作计划,用好政策优势,开展先行先试,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提升3个领域力争形成一批在全国先行创新成果。
2.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隐患排查评估,编制重点监管单位工作指引,督促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3.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依法推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总结分阶段效果评估试点经验,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分类引导,建立健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监管机制。
4.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推进各领域“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开展“无废细胞”建设,促进危废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分类管理危险废物,组织规范化考核评估。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推进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实时监控。
三、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全力推进美丽青岛建设
1.压茬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制定实施《美丽青岛建设规划纲要(2022-2035年)》《青岛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力争再创建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一批省级示范区与“两山”基地。
2.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主阵地,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循序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海试验区”建设。落实《青岛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深海试验区建设方案(2023—2035年)》年度工作任务,积极探索深海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路径模式。
4.积极推动建设青岛生态环保产业集群。组织实施《青岛市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实施年度生态环保产业统计调查,积极开展创新试点,深入推动青岛生态环保产业集群建设。
5.高起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以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灵山湾为引领,推进崂山湾、西岸前海湾区美丽海湾建设,印发工作方案,力争2023年初见成效。
6.全力服务保障省市重大战略。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积极做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六个城市”建设等重大战略生态环保领域服务保障工作。
(二)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1.扎实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全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2021-2022年工作中期评估。健全调度督导工作机制。
2.加快推进西海岸新区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落实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开展2批次气候投融资项目遴选,探索运用多元化气候融资工具和手段减污降碳。
3.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制定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申报2个以上水重点减排项目和10个左右大气重点减排项目,完成省下达年度减排任务。
4.落实“双碳”战略加强碳排放数据核算体系建设。编制全市2022年度市级及各区(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和数据质量监管。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清缴履约工作。
5.完成“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国家级试点。开展系列专题研究,探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技术路径和管理模式。
6.推进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组织完成2022年度清洁生产验收,制定实施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计划。推动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
(三)高效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1.高质量服务省市重点项目。建立重点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提前介入,主动帮扶,提高省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效率,服务重点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2.强化环境要素保障。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做好主要污染物指标要素保障,压减腾退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
3.高效推进规划环评落实。推进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试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等,促进项目环评提质增效。
4.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强化“三线一单”在产业布局优化、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等方面应用,服务项目早落地。
5.靠前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帮扶。强化规划土地利用与环境管理衔接,引导项目方提前谋划、科学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助力城市更新建设用地需求。
四、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一)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1.深化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专业委员会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化横纵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继续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完善流域跨区域管理协调机制。
2.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强化工作调度、现场检查和问题督办,督促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3.严格监测质量管理。开展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双线联动”核查工作,健全监测数据质量长效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国省控生态环境质量“站点长”制。
(二)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1.创新提升执法效能。梯次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执法大练兵。建设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系统,推进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查处解决。
2.强化综合执法监管。以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为统领,根据环境要素和季节性污染防治特点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实施差异化监管。
3.多措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强化排污许可与环评、监测、执法有机衔接,开展排污许可质量审核和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抽查排污许可证数量不少于200张、执行报告不少于300张,实现“双百”目标。
4.严格环评审批监管。定期组织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和环评编制单位现场检查,加强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的编制质量检查,督促环评编制单位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三)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保障
1.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统筹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终述法等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2.优化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法律顾问、行政执法互相监督员参与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开展行政处罚重点领域分类执法监督,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案件办理水平。
3.推深做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化制度层面研究,积极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排查、案件启动、鉴定评估难题。在全市范围内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点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建设,放大示范效应。
(四)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
1.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数字生态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开发整合“三线一单”数据智慧应用等子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指挥中心,实现生态环境综合指挥一体化,全面促进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
2.完善升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用好141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标准站,完善“市-区-镇街”三级空气质量监控网络体系。做好入河湖排污监控管理系统(二期)建设。推进海洋环境在线监测建设和污染防治研究。
3.不断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推动“国家环保工程技术中心”创建,创新开展环保管家、整体清洁生产审核等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
(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
1.广泛宣传提高影响力。围绕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海湾建设等重点亮点,加强深度报道。建设“生态环境政民会客厅”,增强新媒体宣传活力。
2.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准确传播生态环境部门声音,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识。做好政务公开,加大政策信息发布力度。
五、守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强化环境风险防控
1.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升级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动态更新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信息,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2.锤炼提高环境应急能力。以企业排污、陆源溢油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组织开展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开展水源地等重点水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3.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城镇污水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执法检查,确保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二)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1.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修订《青岛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推动崂山生物多样性调查。实施崂山湾和丁字湾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及信息库构建项目。开展青岛百合崂山养护观测站建设。
2.严格生态保护监管。对重点自然保护区实施“空天地”一体化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推进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问题核查整改。
六、加快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一)推动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1.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专题宣讲”等“七个一”学习活动。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安排,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持续开展模范机关建设“三级联动”和“铁军先锋”选树。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清廉建设,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积极打造“忠诚廉政•环保卫士”廉洁文化品牌。
(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1.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不断优化调整班子结构。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大力选拔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优秀干部。
2.充盈干部队伍活力。建立源头储备、一线历练、梯次培养、全程跟踪、动态更新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强化正向激励,昂扬干部队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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