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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直单位业务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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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负责人:杨钊贤             联系人:郭钊敏     联系电话:82899900

类别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1

打赢蓝天保卫战

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完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全市141个镇街空气自动站数据管理应用,组织全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建设扬尘等污染治理;建立道路走航监测系统平台,推进镇街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细化管控机制建设。力争省民生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居住环境领域我市得分超过全省平均分。力争在省考核中获得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单项奖。

2

打赢碧水保卫战

    制定实施《<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收官之年工作措施计划》,定期对全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通报;加强水质监测,及时通报94个地表水水体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深化生态补偿制度,适时扩大生态补偿水体范围;印发《青岛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31处“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勘界立标和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3

打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硬仗

编制完成青岛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任务研究报告;组织开展青岛市近岸海域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为入海排污口整治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开展全市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及时通报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结果;严格落实湾长制,启动建设胶州湾湾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修订印发实施《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

4

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充分发挥市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平台作用,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调度,完成年度各项重点目标任务;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4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治理目标任务。

5

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降碳和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

制定印发全市2020年度减排项目计划,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核查我市重点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数据,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我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及2020年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组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跟着项目走”改革攻坚行动方案。

6

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

组织制定《青岛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青岛市贯彻落实省“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涉及我市的14项共性问题、省“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分解的57项问题整改工作,逐一落实整改任务,明确督办人和责任人,建立整改任务清单。组织协调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省“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清单化调度、督战、问题督办、验收销号等制度,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年度任务。对中央、省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情况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7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落实污染源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执法检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执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强化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涉水的环境执法,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土壤、危废、环境应急执法,保障环境安全。强化科技执法手段运用,将无人机飞检、电量监控、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等科技手段引入环境执法,提高精准执法能力。加强环境执法宣传,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开展执法帮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健全环境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

1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推进项目落地

对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程序实施流程再造,通过提前介入、分类评审、网上受理、增加评审机构、扩充专家库等方式,将评审时限由原先法定的4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可推动项目早落地近1个半月时间。通过加快评审,促进项目落地,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建立市级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通过各部门协同,及时掌握我市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指导土地使用人采取各类预防措施,减少后期土壤治理修复投入;组织污染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采取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有计划实施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

标杆城市及标杆值:深圳市。全省领先,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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