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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欺凌者及受欺凌群体数量惊人。2015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调查,中小学生中经常遭受欺凌的比例为6.1%,偶尔遭受欺凌的比例为32.5%;2016年,对全国29个县104825名中小学生抽样调查,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2017年,中国应急管理学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与南京大学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联合开展“全国校园欺凌状况调查”,受欺凌的发生率为25.8%,欺凌他人的发生率9.0%。
欺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从身体、言语欺凌到关系、网络、性、财物欺凌,涉及被欺凌者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性自主权及财产权利等。
欺凌治理涉及人员较多。欺凌治理涉及政府、主管部门、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等多个主体;涵盖法规、政策、标准的制(修)订。事件的预防、识别、调查、认定、教育、惩处、疏导、安抚、后续跟踪等多个环节,涉法涉诉事项多,法律与政策专业属性强,需要精通法律政策、调查调解、心理辅导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机构和人员参与。
欺凌问题造成的危害。既危害学生当下身心健康,也会对其成长产生持久影响。
政府非常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国内针对学生欺凌防治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专业机构及人才匮乏,学校师生普遍缺乏专业、系统的教育培训,作为防治主体的学校,配套制度建设及应对措施滞后,防治能力与水平亟待提高,学生欺凌防治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在当前条件下,借鉴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做法,在国内律师行业率先成立“反欺凌与校园事务调处中心”,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成为弥补短板,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防治格局的必由之路和创新之举。
为此建议:
1.通过立法将律师事务所纳入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借鉴《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的做法,结合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学生欺凌防治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法律层面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和识别标准,明确部门、学校、家长、社会的职责,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认定机构、权限、程序和救济途径,明确对欺凌者的教育惩戒措施。同时,为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学生欺凌防治提供法律依据,明确以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各中小学校防治学生欺凌进行专项调查与评估,为欺凌事件发生后的中小学生及其家庭提供个案跟踪服务;明确专项调查与评估的频次要求,于每学期初或学期末分别组织开展1次,也可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随机调查与评估。
2.发挥律师事务所在学生欺凌防治方面的专业优势
发挥律师行业专业优势,邀请热心公益的专业律师团队,成立“反欺凌与校园事务调处中心”,为学校、学生、家长提供咨询、调解等服务,吸纳律师等专业人员参加各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全程参与学生欺凌事件的调查认定工作,参与调处并妥善处置学生欺凌、伤害事件。组织编制中小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岗位职责、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预防与应对机制建设指引规范,中小学校学生欺凌专项调查与风险评估规程等。创新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旨,以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为对象,涵盖在校学生欺凌问题专项调查、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制度审查、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训、欺凌风险与防治能力诊断分析、协助学生欺凌调查处理等内容的法律服务体系。
3.开展防范学生欺凌防治公益宣传教育
参照美国、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明确规定教师要接受反欺凌的专项培训,具备识别、预防和应对欺凌的能力后才能上岗的做法,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培训大纲和具体的课时标准,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上岗前培训的必要内容,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和学校校长、教职工的在职培训内容和继续教育学分,将培训课程列入县市教师培训基地中小学校长、在岗教师常训班内容,在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的专题面授内容,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情况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和考评内容、建立奖励和问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对学校相关人员开展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的专门培训。开展创新角色扮演教育法,组织编写反欺凌题材舞台剧本、主题歌曲、微电影等文艺作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
4.设立全国24小时反校园欺凌免费服务热线电话
推广全国24小时反校园欺凌免费服务热线电400-770-9199(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反欺凌与校园事务调处中心”服务热线),专人集中受理全国各地的反校园欺凌咨询与救助,建立信息统计与汇总分析制度,为学生欺凌防治提供有力参考。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合作定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宣传教育。各地成立校园欺凌研究中心,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参与中心工作,每年组织召开学生欺凌防治学术研究与实务论坛等活动。
5.设立反校园欺凌公益基金
邀请热心公益的企业等参与针对学生欺凌受害者专项救助基金,用于救助欺凌事件中遭受精神创伤的受害者,有效解决学生欺凌受害者后续的心理干预和矫治问题。救助标准可以参照各地心理咨询治疗费用估算,按照每名受助者接受一至两个疗程所需费用约30000-40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救助的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凡遭受学生欺凌导致精神伤害的,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救助的受害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心理咨询诊疗机构认定有必要接受一个以上(含本数)疗程的心理治疗;二是学生欺凌事件受害学生经正常的调解、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无法得到相应的心理治疗费用赔偿或救助;三是学生欺凌事件受害学生所在家庭的年收入状况在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四是其他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负担相应心理治疗费用的情形等。学生欺凌的受害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或所在学校,可以通过救助热线或信件、来访等方式提出申请;按照救助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本着便利于申请人的原则,就近选择确定相应的心理咨询治疗机构、咨询师,确定治疗方案和救助标准,与学生家长、所在学校、心理咨询治疗机构签订救助协议,按协议向确定的心理咨询治疗机构拨付救助金,对受害学生开展治疗救助;治疗救助疗程结束后,由协议签字各方共同进行治疗救助成效总结评估。
6.强化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督导考核
每年签订学生欺凌防治目标责任书,把防范学生欺凌工作作为对县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能的评价事项,作为对政府及教育等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针对突出问题,定期组织督导。将学生欺凌防治与教育工作评先评优相挂钩。对预防和治理学生欺凌职责落实不到位、造成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参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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