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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规范盲道设施建设与管理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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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道是专门帮助盲人行走的道路设施,并为视觉障碍者出行提供方便与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三十四条明确指出,“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作为城市道路建设重要配套设施,盲道不仅反映城市的现代化程度和公众的道德水平,也体现了一个城市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尺之一。

目前,部分盲道存在被阻档、挤占或损毁,变相剥夺了残疾人的权益,甚至成为道路隐形杀手。人为占用、电动车小汽车乱停放占用盲道、一些商家直接占用盲道摆摊、一些路边树木的枝条未及时修剪遮挡盲道、少量树木防护桩支撑架设置不规范以及一些盲道砖块破碎影响行走。

为此建议:

1.发挥“街长制”,组织人力对盲道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已铺设盲道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强化执法监管,在可能被汽车占道的地段设置禁停牌,对于那些占用盲道的停车位要坚决取缔,加大检查力度和处罚力度,真正把盲道建成无障碍设施,为出行提供方便。

3.规范源头管理,科学规划设置盲道,尽量减少弯路,提供便利的行走路线,让残疾人群体在能够乐于出行、便于出行,彰显城市文明本色。

4.大力宣传,提高全民关爱残疾人的意识和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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