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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市直单位业务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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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市医保局        主要负责人: 刘卫国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85770051

类别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重点目标

1

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40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二档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提高大病医保大额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少年儿童、大学生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等,二档居民及少年儿童的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向一档居民靠拢。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项工作被列为2019年度市办实事)。稳步实施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完善特药特材供应渠道,增强制度保障可及性。

2

做好医保精准扶贫工作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实现贫困人口全员参保;落实贫困人口参保全额补贴政策;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等倾斜政策;制定出台苯丙酮尿酸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脑瘫、自闭症等特殊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补充医保、医疗救助政策等保障救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扶贫特惠保险。

3

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推进国家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启动工作

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聚焦国家和省医保局明确的打击重点,在全市范围内陆续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打击欺诈骗保“风暴行动”和新一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市医保基金安全。同时,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开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基金监管。年内完成制定医保基金方式试点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费用测算、完成招标等工作。

4

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对医共体实行按辖区内参保居民人头总额付费管理。年终根据辖区内参保居民医疗费用发生额度、总额付费标准及医保考核情况,计算医共体结余和超支额度。建立医共体内考核评价体系,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5

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改革工作,促进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合理形成

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完成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耗材加成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及价格理顺工作,通过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进行补偿;开展我市医保药品最高支付限额的设定工作,分批次对我市现行3万多种药品设定最高费用限额;牵头“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和威海等五市药械采购联盟”,组织联合体与药品采购品种供应商议价谈判,发挥集中批量采购市场规模优势,着力解决采购价格虚高、供应配送约束力弱等问题。

6

实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一卡通行”,扩大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年底前可刷省内其他市社保卡的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各达到200家,其中每个区、市至少有2家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进一步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覆盖范围,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台帐,2019年计划接入定点机构数量50家。1-8月份我市已接入52家,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创优目标

1

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打造青岛样板

健全整合式新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出台延缓失能失智预防保障办法,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地方标准。在积极应对老龄化上探索新路径,启动延缓失能失智相关工作;圆满完成全国试点城市试点情况评估任务;加强区市和农村护理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在政策可及性上实现新突破。

标杆城市及标杆值:南通、上海、成都。启动宣传、培训、赋能训练和监督四个延缓失能失智项目;完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总则》《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管理与照护服务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等级评估操作规范》3个标准的制定。

2

创新服务模式,创立“医保工作站”

稳步推进医保工作站的扩建,年底前确保每个街道至少有1-2家医保工作站。逐步将全部临柜业务下放至全市医保工作站受理,将服务延伸至基层,实现参保人不出街道即可办理医保窗口业务。

标杆城市及标杆值:深圳市。年底前每个街道建立1-2家“医保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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