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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物价局围绕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以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价格工作始终,有力推动了价格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度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围绕高质量发展,突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情怀和担当,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独特优势,出台了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推出13项价格政策创新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持续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年内共降低一般工商业单一制目录电价7.52分,贯彻落实我省降低农业电价政策和完善两部制电价政策,积极争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及地铁、海水淡化项目优惠电价政策,落实三余自备电厂企业价格支持政策,为全市企业年减轻电费负担约16.5亿元。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打通降价措施“最后一公里”,深入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开展走访调研和梳理排查,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提醒告诫、督促整改、严格执法等方式,将降价红利及时有效传导至终端用户。为企业争取“价格治霾”补贴、免收余热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年可节省企业用电成本1900万元。下调了市内三区非居民用气价格,工商业用户年可减少用气支出2694万元。
持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和停征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户籍管理、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注册计量师考核、保安员资格考试等收费政策。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了我市涉企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等四项收费目录清单。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突出抓好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要求,出台了管道燃气配送价格监管规则, 首次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的配气价格进行统一核定,为加强网络型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探索了经验。修订并向社会公布《青岛市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减少8项政府定价项目,我市竞争性环节的价格已全面放开。委托3个经济功能区实施8项市级价格管理权限,为经济功能区提供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等方面的132件政策措施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稳妥推进现行文件清理,对462件政策措施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拟对97件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坚决纠正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出台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定调价工作规范、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则、办法,增强了价格监管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深入开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出台了《青岛市口岸服务价格行为导则》,创造性提出义务性价格行为、倡导性价格行为和禁止性价格行为规范意见;下发了建立健全口岸服务明码标价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督促口岸服务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提高收费透明度。扎实开展口岸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已检查各类口岸服务经营企业220余家,口岸服务价格秩序持续好转。多次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汇报,积极建议推动船公司降低码头作业费。引导经营者主动降费,青岛港集团实施“全程物流阳光价格”清单,聚焦场站、船代等物流中间环节调整21项收费,其中取消4项,降低10项,免收7项。青岛国际机场主动调整物流收费项目,将国际货运站地面服务收费26项调整至14项,取消12项,代理企业按新的收费标准重新签订地面服务协议。
(三)围绕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改革,突出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效能
全面梳理、编制、公布我局“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开放目录、条目分别达到21个、1220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取消4项、保留1项,并将保留的证明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制定了《市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规程》,这是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后制定的首个规范涉纪、涉案价格认定工作的规程。已办理各类涉纪、涉案、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案件68件,认定总额34.45亿元。
(四)围绕时尚美丽青岛建设,突出价格政策导向作用
稳妥出台了我市落实季节性空调车线路票价政策,涉及117条公交线路。核定了32个公租房租金标准、3个经适房销售价格,明确了医疗废弃物处理、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政策,全面执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了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上调了市区非居民供热价格,贯彻落实电代煤、电代气等清洁取暖价格政策,明确“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的采暖季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按照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通过计价器远程调试实现同步调整出租车运价,年内“两升一降”。崂山风景区实施“一票制”价格改革,这是我省首个针对市管旅游景区出台的降价政策,年内已降低了5个景区门票价格。制定了取消公立医院耗材加成价格补偿方案,动态调整6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五)围绕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突出稳价惠民保障作用
已连续23年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从监测、调控、改革、监管、服务等多方面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切实稳定了市场和物价,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初步预计,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为2.3%左右,2012年以来,连续7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保持在3%以下,均实现了政府控价目标。下发了稳价惠民提升价格治理水平专项行动方案,修订了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组织了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实战演练。实施了酒店客房和餐饮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坚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开展了生猪、鸡蛋、农民存粮等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专项调查,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400余万元、160余万人次受益。继续在即墨区、平度市开展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承保面积23764.1亩,承保机构及时向农户赔付14.48万元。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已检查经营单位1200余家,现场责令整改400余家。开展了电力、水、气、热、电信、涉企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违规收取押金和保证金等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已查处和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价格违法案件数量为18件,经济制裁总金额3536.79万元;已受理价格投诉举报9989件,办结回复率100%。
二、“三民”活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2017年“三民”活动会场共征集到市民意见建议35条,已全部按期办结。今年通过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问政活动等渠道收到259条意见建议,涉及价格调控、民生价格监管等方方面面,已逐条回复办理。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细化了我市的衔接政策,明确了空置物业收费减收等政策,研究制定了我市实施细则。创新价格矛盾争议调处机制,出台了我市物业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处理工作规程,设立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室(站)30处,已累计完成各类价格争议调解处理40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及明年打算
目前我们的工作距离广大市民的期待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化,政府定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需要重点突破、持续推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围绕“一个中心”、推进“三个确保”、落实“四项举措”。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善谋良策、善作善成,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任务取得更大进展,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推进清费减负、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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