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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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市物价局              

类别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重点工作

目标

1

价格调控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继续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坚持重要商品价格常规和应急监测,开展餐饮和宾馆客房价格专项监测。修订完善《青岛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继续开展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

2

价格改革

出台服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出台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崂山风景区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改革。制定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放开部分政府定价项目

3

清费减负

做好清费减负工作,落实取消、停征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清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和港口收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四项目录清单”。组织收费监督检查。 

4

依法行政

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出台定调价工作规范、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规则、轨道交通票价行为规则、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成本监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

5

监督检查

开展稳价惠民提升价格治理水平专项行动,加强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大力规范消费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公用事业等领域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加强价格举报投诉办理工作。

6

价格服务

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扎实做好涉案、涉纪检监察、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继续做好“青岛原油进口基准价格”和“中国·青岛橡胶价格指数”的运行分析工作,开展其他重要商品价格指数的编制调研。

创新创优目标

1

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耗材加成

出台取消公立医院耗材加成价格补偿方案。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原则,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财政补偿、医保支付形式和支付水平、医院收入状况、医疗服务补偿能力,进一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护理费、诊察费、手术费及床位费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更加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保障医院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在2012版国家项目规范基础上,对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打包纳入医疗服务价格内。

标杆城市及标杆值:珠海。价格补偿比例达到70%,全市公立医院取消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