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18年工作要点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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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实现“三个更加”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三三五”工作举措,坚持稳中求进,深化改革创新,合理引导预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人事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

  (一)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助推计划。制定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灵活就业形态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服务对接行动、援企稳岗专项行动。深化重点建设项目与就业联动机制,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供求调查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劳动力资源提升和就业岗位扩大联动机制,多方位扩大就业渠道。

  (二)实施技能提升工程。弘扬工匠精神,提高技工教育能力水平,建立就业资金补助技工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制度,支持技工教育发展。实施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新增高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实施“金蓝领”培训和“技能大师”培养资助项目。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制度,努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对2016年以后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2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鼓励非毕业年度在青高校大学生取得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给予相应补贴,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设立50家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和新旧动能转换分流人员等群体,实施跟进式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中符合条件的至少1人稳定就业。深入落实扶贫公益性岗位、扶贫就业项目、扶贫技能培训等扶贫政策,确保有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100%帮扶就业、100%帮扶创业、100%参加免费培训。

  (五)健全智慧就业工作体系。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失业监测,建立完善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分析能力。推进充分就业型、智慧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标准服务型“四型”社区建设。加快建设公共就业智慧大厅,集成网上、掌上、自助、窗口等多元化服务模式,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率。

  二、围绕优化创业环境激发创业活力,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实现政策性扶持创业1.5万人以上的目标。

  (一)实施新一轮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补贴范围,将新兴业态纳入创业扶持范围,将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不超过5年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场所补贴范围。拓宽投融资渠道,延长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深化银企对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以及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市场化长期合作关系。

  (二)发展新一批创业孵化载体。按照“扶一批、转一批、建一批”的思路,创建10家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返乡创业园,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围绕项目、场地、政策、资金、能力等五个维度,构建国家和省级、市级、区(市)级、街道(镇)级四级创业孵化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技术,打造青岛市创业云平台。

  (三)引入新一波创业创新生力军。实施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将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重点扶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20家。将支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纳入购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体系。举办中国青岛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大赛。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

  三、围绕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实现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600亿以上的目标,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一)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稳妥推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深入推进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创新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深化医保门诊制度改革,试点门诊统筹与门诊大病制度衔接融合。积极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启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动态更新管理,以外来农民工、小微企业等新兴业态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加快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全覆盖。开展“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积极推进建筑业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三)提升社保惠民服务水平。按照上级部署,适时适当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探索开展社保卡异地就医、异地社保转移等业务的跨地区应用。积极落实城镇扶贫政策,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监控和精准管理,保持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四)加强基金风险防控。加强社保经办内控管理,开展全市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加大社保反欺诈力度,建立与公安、法院、民政等部门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防止冒领待遇。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全面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加强社保基金运行分析评估和预测预警,做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

  四、围绕完善人事人才体制机制,抢占人才高地,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实现引进各类人才20万人以上的目标。

  (一)进一步加大海内外人才引进力度。实施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海外人才、“双高”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基础人才等五个人才集聚行动,五年内引进100万人才聚青创新创业。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做好顶尖人才认定和奖励资助工作,助推顶尖人才在青集聚。贯彻落实户籍新政,制定人才引进与积分落户实施细则。推进外籍雇员制度落地,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管理机构面向国际招聘、使用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111引智计划”、“首席外国专家项目”、“外专双百计划”,积极引进“高精尖缺”大师级外国专家及团队。

  (二)积极推动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研究提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与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落实办法。制定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范和改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降低准入门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收入超过150亿元。做大做强青岛国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改革,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范围。深化功能区职员管理改革,以强化公益属性为目标,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

  (四)深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部分行业特殊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落实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比照认定制度,开展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相互贯通发展试点。探索向人才比较集中的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下放职称评审权。

  (五)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完善上下贯通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一体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推广实施“互联网+人才”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人才信息库和交互共享应用平台,提升人才公共服务水平和经办效率。实行人才服务清单制度,优化人才发展“软环境”。

  六、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实施分类薪酬管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按照“兜底线、可持续”的思路,推进薪酬调查及制造业人工成本监测工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适当增加劳动者收入。

  (二)加快构建适应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成立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推进劳动关系三方行业委员会试点,指导西海岸新区争创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社区(村)、街道(镇)和区(市)“五级联创”活动。

  (三)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做实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调解工作。完成拟关停搬迁企业职工安置任务,统筹做好改革、改制、重组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做好退役士兵人社领域权益保障工作。

  七、围绕全面提升从严治党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合格支部、过硬支部、示范支部”创建活动。深入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风”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不懈推进作风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动发现问题,严格追责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