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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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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市民政局           

类别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重点工作目标

1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提高享受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标额度不低于国家和省提标额度。

2

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继续推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双考”安置办法,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率达到100%;引导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落实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8月1日前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到位;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力度,确保有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3

开展困难居民医疗刚性支出救助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罹患部分重特大疾病所需长期、刚性支出的医疗费用纳入兜底救助范围,缓解因病致贫现象。

4

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乡镇政府服务能力,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青岛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青岛市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同。

5

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青岛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

发展社会事务工作

加强对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确保婚姻登记合格率100%。保障城乡孤儿生存生活质量,机构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提高到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200元,做到及时足额发放。

7

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第三届青岛和谐使者评选及表彰活动;做好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人才激励保障调研工作,研究草拟青岛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设置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做好社会工作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工作,齐鲁和谐使者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数保持全省领先。

8

做好双拥工作

1.按照省双拥模范城创建考评标准,做好年度省双拥模范城创建考评工作;

2.落实全力抓好军地联席会议确定互办实事项目督导落实,协调推进军地重大项目建设。

9

做好老龄工作

1.下发2018年度《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分解》,督促涉老部门落实规划年度进度。

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确保保护老年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立法调研活动;做好老年人日常信访维权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活动。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弘扬敬老爱老社会风尚;选树老年人先进典型,促进积极、健康老龄化;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4.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办好《青岛老龄》杂志、“空中老年大学”、《老龄好时光》等老年专刊和专题节目;举办老年文艺汇演、老年书画摄影大赛等活动;办好“银龄欢动社区课堂”,培育基层特色老年文体活动队伍,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0

发展社会组织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11

贯彻军民融合战略

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推进青岛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

创新创优目标

1

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1.在全市新建20处(每区市2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各类社区服务资源,建成集居家养老服务站、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老年大学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不断丰富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新建20处(每区市2处)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更好地满足老年群体就餐送餐服务需求。搭建以互联网、物联网和电视系统为基础的养老综合服务互动平台,整合全市养老服务组织和资源,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水平,更加便捷地为广大市民提供一站式养老服务。

2.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建设,是我市满足更多老年人在家门口享受便捷营养实惠的餐饮服务的需要。

3.养老综合服务互动平台的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使老年人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标杆城市及标杆值:1.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要求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备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综合服务功能,我市的建设标准和补贴政策属全省前列。2.示范性社区助老食堂建设,以南京老年助餐服务模式为标杆,属全省首例,属同类城市中建设标准较高的城市。3.养老平台的建设模式,属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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