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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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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目标名称 |
目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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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目标 |
1 |
倾斜财力改善民生 |
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支持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推进市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工程,促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支持健全医疗卫生保障和服务体系,提高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保障待遇,加快引进高水平医院,促进健康青岛建设。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青岛。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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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
支持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孤儿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民生待遇。创新升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生活照料纳入保障范围,妥善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实施技能人才支撑计划,降低创业融资门槛,促进多渠道、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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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促进财政收入提质增量 |
加力实施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财源建设政策体系,强化重点税源培植,提高财政收入的税收占比。力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左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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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积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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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
集中财力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区(市)探索资产收益扶贫,促进贫困人口就业,提高脱贫质量。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增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积极稳妥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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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精准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
统筹整合各级各类支持产业发展资金和政策,向“双百千”工程、“一业一策”、招商引资行动计划等重点领域聚焦。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行业、企业上规模、提能级、增质效。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区(市)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推动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围绕支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争取选择部分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按程序组织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工作;完善财政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检测评定、示范应用的体系和政策,跟进落实国家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应用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人才资金投入,完成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有关指标任务。全力支持我市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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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化财政重点领域改革 |
实施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改革,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脱钩。探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完善现代国库管理体系,健全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特征的预算执行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使用PPP模式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和各项工作纪律,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强化职能范围内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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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
探索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拓宽政府地方债券融资渠道。加快存量债务置换工作,力争年内全部完成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债务置换。严控新上政府举债项目,坚决禁止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担保行为,确保全市政府债务规范安全运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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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优目标 |
1 |
争取中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大幅提升 |
积极应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和政府刚性支出增加的严峻形势,加大与财政部的协调沟通力度,千方百计争取提升中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增加我市可用财力,为新机场、地铁、铁路、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和上合峰会顺利举办提供及时充足的资金保障。 标杆城市及标杆值:争取中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增长20%以上,力争中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规模在计划单列市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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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
创新思路,采用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设立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以政府出资引导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助力青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率先实现突破,努力当好全省经济发展的龙头。 标杆城市及标杆值: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规模全省领先,争取达到3000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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