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单位名称:市环保局
|
类别 |
序号 |
目标名称 |
目标内容 |
|
重点工作目标 |
1 |
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和省级环保督察工作 |
一是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牵头起草、修订《青岛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分解落实整改方案各项任务,建立整改任务清单,每周开展整改工作清单化调度。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督办,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工作成效。二是做好省级环保督察的准备、配合保障等工作,提前组织各部门、单位整理全市环保工作档案,制定配合保障方案,组织全市开展迎接省级环保督察各项工作。三是认真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四是认真抓好居住环境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
|
2 |
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燃煤废气、机动车尾气、工业有机废气和工业扬尘治理,保持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改善势头,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 |
|
3 |
系统治理水污染 |
全面贯彻落实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2018年水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梳理确定一批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通过督办、通报等综合督导措施督促各区市落实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对李村河等劣V类水体进行治理攻坚,保障国省控断面达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划定千吨万人和单村联村等农村水源地保护区。 | |
|
4 |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红线管控 |
一是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制定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点,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加强对工矿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排查疑似污染地块,指导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场地调查评估,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防范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二是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制定青岛市打好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和青岛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按省政府规定完成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年度任务。 | |
|
5 |
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
组织开展美丽青岛环保专项行动环境执法强化督查,保障环境质量。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执法检查,开展加油站、环检机构、重型柴油车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对李村河重点河流开展执法巡查。中高考期间组织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执法活动。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涉危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充分利用移动执法、应急指挥平台、机动车环检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让严管重罚成为常态。加强环境执法宣传,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营造鼓励守法、震慑违法的氛围。 | |
|
6 |
依法严格环评审批,积极服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 |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审查审批,遏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规划环评,提高审查质量,调度重点规划环评落实情况;优化环评审批程序,推动网上办理,加强环评机构监督管理,积极做好市级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工作。服务好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完善军地双方环境保护机制。落实好“双百千”行动方案和“一业一策”工作部署,确保8家规上企业年度增长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走访13家国内重点环保企业,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 |
|
7 |
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6月底前制定印发市2018年度减排项目计划,11月底前完成减排项目计划中所列的重点减排项目。完成省环保厅下达的2018年减排任务。制定和印发实施市2018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要点,12月底前组织完成我市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陶瓷砖瓦、有色金属4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 |
|
8 |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质量改善保障水平 |
对近5年同期环境空气、气象历史等数据进行分析并借鉴有关城市的经验做法,制定《青岛市环境质量(气、水、声)监测专项工作方案》。开展空气质量达标预评估,对青岛市环境空气超级站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建立单颗粒质谱本地化谱库,搭建数据综合分析平台。完成美丽青岛专项行动环境保障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做好全市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有效保证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做好应急备勤工作,确保能够快速反应。 | |
|
创新创优目标 |
1 |
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 |
制定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将国省控断面及李村河等重点跨区界河流纳入考核范围,实行上下游辖区横向生态补偿和市区纵向生态补偿相结合的模式,按照改善获奖、超标受罚模式定期兑现奖惩。通过该办法的实施,提高各区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动重点治污项目加快实施,促进全市重点地表水环境持续改善。 标杆城市及标杆值:苏州、合肥。补偿办法模式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