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市司法局2018年工作要点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02-11
字体大小: 打印

  总体思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一三三五”部署要求,坚持不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班子队伍建设“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不懈抓好强党建、保安全、勇创新、促规范、补短板“五项工作举措”,为青岛实现“三个更加”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不懈落实治本安全观,实现监管场所第18个安全年

  1.保持监管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2.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3.推进监所重点项目建设。

  二、坚持不懈强化“两类”人群管控,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维稳管控措施。

  5.开展安置帮教人员排查走访活动。

  6.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质量。

  三、坚持不懈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7.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服务运行、管理考核三大标准,规范使用“12348山东法网”和省12348热线平台,深化热线24小时值班机制,存话率同比下降30%以上。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务APP平台。推进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李沧、城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做好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完善便民工作机制,省级区(市)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创建率达60%。认真筹备做好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现场观摩会。

  8.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基层站、室建设。修订完善《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站(司法所)考核标准》和《青岛市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考核标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常态化巡查机制,创建市级街道(镇)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站30个、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示范室100个。

  9.加大法律援助便民惠民力度。组织开展“法惠万家•法律援助在身边”和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推进年、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推进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推进年活动。向老年人、残疾人、义务兵、贫困户、农民工等群体精准投放法律援助卡,对持卡群众免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提高案件受理效率。借助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加大政策解读、以案释法力度,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落实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和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意见,加大区(市)同级财政投入,实现办案补贴差别化发放,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数量和案件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10.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以国际城市战略为契机,普遍建立社区(村)“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12348”人民调解指挥分流平台运行机制,健全流转案件专人督办制度。持续开展民间纠纷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好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完善诉调、公调、访调对接机制。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建成市、区(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人民调解专家库、名册库和市、区(市)两级人民调解案例库,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与社区(村)法律顾问联动调解模式,不断拓展调解领域,提高调解水平。

  四、坚持不懈优化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法律服务总量保持全省领先

  11.增强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实力。落实《青岛市关于促进律师行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挥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推动法律服务“一业一策”落实落细。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优化布局,吸引外地大所强所在我市建立分支机构,鼓励本市大所强所到法律服务资源薄弱的区(市)设立分支机构,指导本市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专业化、精品化发展,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合作经营、律所联盟等方式,与境外律师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加强高端(青年)法律人才培养,推进实施法律人才“双百工程”。联合市中院出台《青岛市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制定《青岛市金融公证法律服务方案》,促进公证服务金融改革创新。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健全统一我市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机制,从严把握资质条件。落实《青岛市司法鉴定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开展鉴定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严格落实《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137号部令)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138号部令),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12.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指导广大律师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律师身份意识和职业意识,不断提高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落实诚信执业制度措施,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规范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律师义务,强化律师责任,防止和减少失信行为。坚持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通过案卷抽查、服务质量意见卡等方式,把律师执业的诚信情况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13.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发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和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平台作用,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和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依法落实律师在会见、阅卷、收集证据等方面的执业权利。

  14.完善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加大网上办理深度,积极推进法律服务行业“只跑一次腿”和“零跑腿”服务。优化公证服务方式,推进公证网络在线办证。分行业分专业选编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建立法律服务行业案例库。发展公益法律服务品牌和公益律师队伍,倡导每名律师每年提供不少于24小时的志愿服务,规定律师每年承办法律援助的工作量。

  15.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坚持把协会挺在前面,加强律师协会秘书处建设。注重发挥各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作用,编印推广全市统一司法鉴定委托合同和公证告知书示范文本,发挥协会在人才培养、业务指导、交流合作、对外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完善各行业投诉查处工作流程,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大行业惩戒力度,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

  五、坚持不懈推进法治宣传教育,顺利通过“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

  16.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普法元素满视野活动和重要节点专题普法活动,探索打造与城市整体规划相适应的法治景观阵地、拓展公共传媒阵地、开辟法治文艺阵地。落实新闻媒体落实公益责任,推进“互联网+普法”模式,多形式推送法治文化精品。开展“普法进社区、名人面对面”等系列活动,开展“以案释法”,编辑以案释法案例库,不断提升普法实效。

  17.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适时召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内涉及法律法规宣传。

  18.加大重点普法对象工作力度。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季度集体学法制度,深化领导干部、公务员网上学法考法工作。推动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开设法治课程工作。推动青少年普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总结推广胶州“法治宣传教育进第一课堂”经验。推动打造“青岛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组织开展青少年“宪法诵读”法治宣传活动。

  19.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迎检工作。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逐项对照检查,既要加快推进,又要查漏补缺,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要注重打造工作亮点,总结工作经验,为迎接全国、全省、全市检查验收做好准备。

  六、坚持不懈深化司法行政改革,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20.规范“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运行。实现全市“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经费保障全到位,推进工作职责、服务流程、行为规范等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落实AB角工作保障措施,建立常态化巡查督导机制。整合基层资源,探索完善社区(村)法律顾问职能,加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多元化矛盾纠纷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

  21.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积极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申诉案件工作,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方案》,协调人民法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支持律师加入各类调解组织担任调解员。

  22.积极稳妥推进公证改革。进一步激活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备案制企业化管理,积极探索创新编制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先试先行,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备案制企业化管理的配套政策,建立符合公证行业规律、有利于公证行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公证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提升。

  23.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推进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和刑事法律援助试点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我市《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办法》,在市南、市北、李沧、崂山、西海岸新区等区市率先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制度规范,适时召开全市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

  24.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调分离”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综治网格化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离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预研、预判、预警机制,改变调解成功率单一指标考核导向,提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5.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机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26.健全完善基层组织机构。深化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省级明星司法所创建活动,促进司法所整体工作提档升级。推进司法所管理体制理顺,清查整治区(市)挤占挪用政法专项编问题,建立业务部门统管司法所场所、人员模式。探索在功能区设置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努力消除工作盲区。

  27.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结合人民检察院职能调整,适时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细化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抽选、考核、履职保障等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体系,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养。

  28.有序推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做好配套落实工作。认真筹划组织国家司法考试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首次考试,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平稳落地,实现考卷、考场、考试、人员、舆情“五个安全”目标。

  七、坚持不懈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9.提高刑罚执行水平。贯彻落实罪犯减刑假释工作实施细则和司法部《关于计分考核罪犯的规定》,严格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探索建立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考评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部署开展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狱所务公开,构建刑罚执行网上办案平台,办理案件全程网上留痕,严格落实计分考核、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公示制度。借鉴上海模式,制作社区矫正工作各环节流程标准图,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执法主体、执法内容、执法要求和执法责任。指导各区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健全完善与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关于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的定期通报机制。

  30.规范行政监管方式。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基层基础、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业务参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日常检查、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列为考核主要指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律师所规范执业专项检查、遗嘱公证专项检查活动、司法鉴定行业执业行为专项检查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执业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私设办公点、私自接受委托或收费、不依法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法律服务行业依法规范执业。

  31.规范法治工作流程。制定行政处罚规范化实施意见,在告知、听证、复议、诉讼等方面明确责任和流程,推进法制工作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员执法证和处级领导干部听证主持人证培训。出台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信访挂牌销号和三级终结审查活动。

  32.规范法治工作平台。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管理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狱所应急指挥平台,完成全省统一的远程帮教会见系统、社区矫正管理平台、“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信息化平台、“12348”法网平台的数据整合和接入。开发建设司法行政业务考核监管随机抽查系统,加大信息科技手段在法律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机关运转等领域的应用力度,实现信息技术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融合。

  八、坚持不懈打造一流班子队伍,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33.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培训,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行机制,探索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措施,建立完善督导督察制度,做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整改“四风”问题、巡视整改反馈问题“回头看”等专项检查、总结整改工作,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做好与派驻纪检组的联系配合工作,研究探索在新的派驻环境下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运行机制,加大对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等廉政教育督导力度。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主题党日”活动,实施“学管带联”、“三级联创” 行动,制定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建立基层支部书记关怀机制,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完善“党建——灯塔在线”网络系统,建立“e支部”管理平台,探索基层党建工作实时监督、记实测评、年度述职工作运行机制。成立全市律师行业党委,充分发挥行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凝聚到党旗下。将意识形态纳入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主导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典型挖掘、培养推荐工作,推进创建文明单位(行业)工作晋位升级。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落实“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任务,抓好社区党建联络员建设工作。

  34.加强干部管理使用和能力建设。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确保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和作风过硬。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中、抓在手里,严管厚爱司法行政队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持续走向“严紧硬”。修订《市司法局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规范选拔任用方法、程序。制定《市司法局关于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意见》,切实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制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做好人才选拔推荐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标兵”“为民服务示范岗”创建和“承诺践诺”活动,着力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素养。加强干部监督考察,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提拔干部“凡提必核、凡提必审”制度。研究推进公务员职级并行,做好监狱警察招录、司法所人员补充工作,建立稳定基层司法所队伍指导意见。修订《警务督察规则》,提高警务督察效率。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做好公务员实训工作。

  3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述职工作。完善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通报、约谈、社会评价、检查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加大“一岗双责”问责曝光力度。加强对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明选人用人纪律,分级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引导群众规范有序反映问题,加强对反映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工作。

  36.深化“法助人和”品牌创建。将宣传推广“法助人和”服务品牌与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相结合,培树“法助人和”工作理念,扩大“法助人和”服务品牌社会知晓度,保持“青岛市机关名牌”荣誉,塑造司法行政机关良好社会形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