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市政府部门“三民”活动实施方案发布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11-09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8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青岛市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发〔2018〕20号)要求,市政府定于2018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2018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以下简称“三民”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青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突出创新引领、实现三个更加目标要求,落实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听民意、聚民智、惠民生、谋发展,不断提高政府履职水平,在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持续发力,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贡献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市政府部门述职报告会。组织47个市政府部门年终述职,其中,市政府研究室、市人防办在市级机关内部进行述职和评议,其他45个部门公开述职。述职分为4组,每组用时约2小时,每个部门限时10分钟。述职报告内容为:本年度业务职能目标完成情况,在深化“放管服”“一次办好”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为企业、为群众办事所得成效,2017年市民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明年打算等。报告要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地回应群众关切、市民关注和社会热点,更接地气。述职报告会将通过青岛电视台、青岛人民广播电台、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青岛政务网、青岛新闻网和掌上青岛、爱青岛、蓝睛、智慧青岛手机客户端等本地媒体全程直播,并通过人民网、今日头条等媒体进行直播。

  述职报告会前,将提前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年度目标、书面述职报告和解读图板等,并通过媒体及微信公众号等对各部门的亮点工作进行展示。

  (二)广泛征集市民意见建议。在青岛政务网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时开通意见建议征集专栏,同步链接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市民以实名方式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重点从创新引领、动能转换、城市治理、文化创新、生态文明、民生保障、政府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区(市)、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激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政议政,共谋青岛发展。

  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逐项分拨办理,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针对性强、参考价值高、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建议,要充分吸纳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来年工作谋划和政策研究过程中,并在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时加以吸收。

  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通过青岛政务网专题栏目向社会反馈。同时,以专题恳谈、集中面复等形式与市民进一步交流反馈。

  (三)接受市民代表评议。通过随机抽取、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邀请万名市民代表分别在市级主会场以及各区(市)和青岛高新区分会场,现场听取各部门述职报告,采用无记名的方式现场填写并提交评议票,每组发放评议票2500张。进一步优化市民代表构成,统筹考虑市民身份、职业与述职部门工作职责,提高评议质量和针对性。市民代表的评议票当场回收、密封,主会场与分会场评议票混合后由第三方汇总统计,评议结果计入市政府各部门全市综合考核成绩。

  组织填写社情民意调查问卷。向万名市民发放社情民意调查问卷,匿名填写后由第三方统计结果。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筹备。印发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布市政府部门年终述职报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接受市民代表报名,完成市民代表的遴选、确定。做好主会场和分会场的技术保障。

  (二)报告评议。组织市政府部门述职报告会,接受市民代表评议。组织社情民意调查。

  (三)办理总结。办理意见建议并向市民反馈,评选优秀建议。完成评议结果的汇总统计。

  (四)各区(市)各自组织开展面向本辖区居民的“三民”活动。

  四、责任分工

  为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络办、市电政信息办、青岛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青岛高新区管委等单位和各区(市)政府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设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文字材料、技术保障、监督检查、新闻宣传、意见建议办理等工作组。

  各单位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承担活动统筹协调、会场监督等工作;市统计局承担市民代表遴选、统计汇总等工作;市政府研究室承担领导讲话、新闻通稿、活动简报、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起草工作;市委市政府信访局承担主会场信访稳定工作;市公安局承担主会场内外的安全保卫和资格审查等工作;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会场秩序纪律监督工作;市电政信息办承担网上信息发布、网站建设等技术支持,承担主会场技术保障并指导分会场的技术保障,组织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站做好直播技术保障;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络办承担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等;市广播电视台、青岛网络传媒集团承担电视、广播、网络的宣传和直播工作;各区(市)政府和青岛高新区管委承担各分会场市民代表的遴选、审核、培训、通知、材料发放、会场秩序和会务保障,承担述职视频在区级媒体重播等。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活动组织机构,构建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指令畅通、运行有序的工作推进体系,精心筹划,严密组织,加强协作,整体推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充分发动,精心组织。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要做好市民代表和会场组织工作,发动群众积极收听收看现场直播。组织市民代表提前做好评议准备,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发动市民代表收集周围群众的意见建议,提高意见建议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平。要严格遵守活动的各项纪律要求,监督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查,实行全过程监控,保证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附件:1.2018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市政府部门公开述职报告分组安排

     3.市民代表构成表

     4.2018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工作纪律

  

 

附件1 2018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卞建平 市政府秘书长

  副召集人:孙 继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毛加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乔国华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副巡视员

       郑建明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二级巡视员

       王清春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赵中国 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

       先 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

       于春涛 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冠宜 市政府研究室副巡视员

       王振东 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董桂军 市网络办副主任

       张 艳 市电政信息办副主任

       王倩松 青岛日报社副总编辑

       王文科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新闻中心主任

       于惠霞 青岛高新区管委二级巡视员

       管寿果 市南区副区长

       焦明伟 市北区委常委、副区长

       魏瑞雪 李沧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聚钧 崂山区委常委、副区长

       解宏劲 黄岛区委常委、副区长

       杨 超 城阳区委常委、副区长

       鞠朝友 即墨区委常委、副区长

       毕维准 胶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毛军响 平度市委常委、副市长

       郝曙光 莱西市委常委、副市长

 

 

 

 

 

附件4 2018年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工作纪律

 

  为加强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工作纪律,保证活动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确保结果真实、准确,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纪律。

  一、组织活动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违反评议程序和有关要求,统计结果出现重大失误。

  (二)暗示或指使市民代表对被评议部门进行虚假评价,授意市民代表填写测评票等。

  (三)擅自修改测评票,隐匿或擅自销毁原始评议资料,影响评议结果和名次。

  (四)利用评议之便谋取私利,索取、接受被评议部门的宴请、礼品、礼金馈赠等。

  (五)向被评议部门透露投诉、举报的单位或人员等信息。

  (六)提前泄露市民代表名单、评议结果、名次以及其他工作秘密。

  (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评议会场监管不严,错发、漏发测评票,回收与发放测评票数量不一致。

  二、组织活动的区(市)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对违反评议程序和工作要求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或者对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情不查。

  (二)暗示或指使市民代表对被评议部门进行虚假评价,授意市民代表填写测评票,纵容代填测评票等。

  (三)接受被评议部门的宴请、礼品、礼金馈赠。

  (四)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议部门谋取私利。

  (五)擅自向被评议部门提前泄露市民代表名单。

  三、被评议部门不得存在下列行为

  (一)进行私下非正当活动,干扰评议程序和结果。

  (二)进行各种方式的拉票活动,向区(市)、对口部门提出评议的“特殊”要求,通过发短信等方式授意市民代表。

  (三)宴请组织活动的部门及人员、市民代表,或向其赠送礼品、礼金,以交通费、通讯费等名义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夸大工作实绩,隐瞒存在的问题,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告式”自我宣传等。

  (五)对举报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

  四、监督机制

  为保证活动的公正性,将现场发放活动纪律情况调查表,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以及存在其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活动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