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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提升 综合治理 加强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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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小饭桌”,事关学生饮食健康大事。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择校风的持续盛行,无暇照顾孩子午晚餐的家长越来越多,在学校周边提供就餐服务的小饭桌应运而生,尤其是在一些重点小学的周围,小饭桌数量格外密集。

  一、基本情况

  目前,青岛市共有登记的小饭桌729家(2016年9月份数据)。根据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1年11月17日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我市对小饭桌管理实行登记制度,每学期开学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申报的小饭桌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小饭桌名单在学校门口进行公示,供学生和家长选择。

  我市的小饭桌多数为家庭作坊,租用学校附近居民用房为经营场所。许可方面,小饭桌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街道、卫生、工商、环保、食药等多个监管部门,由于小饭桌多是开办在居民楼内,很难达到消防、环保、卫生、食品安全等相关许可准入标准,很多小饭桌未经许可或备案经营,使得该行业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管理方面,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常识,加之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一些本来就不规范的“小饭桌”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盲目扩大经营规模,导致背后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其食品安全状况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存在问题

  小饭桌的出现虽然解决了广大学生的就餐问题,但也带来了诸多的管理难题。

  (一)准入门槛低,诚信自律意识差。小饭桌经营者多为下岗人员、社区妇女或退休人员,也有少数外来流动人员,多采用家庭作坊式的经营方式,大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没有品牌意识和长远经营的观点,加之开办小饭桌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因此,存在开办门槛低、诚信自律意识差,忽视食品安全的问题。

  (二)缺少主管部门,全部无证经营。由于去小饭桌就餐的学生部分为亲戚朋友孩子,工商部门无法认定其为经营行为,不发放营业执照;教育部门只管托幼机构和学校食堂,没有将小饭桌划入管理范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能发放经营许可证,只能对食品安全进行规范,由于无法对其经营形式进行定性(是否为经营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难以进行监管。由于各部门都未将其纳入监管,出现了既无法让小饭桌走上合法经营的道路,亦无法短时间予以取缔的现象。

  (三)法律法规滞后,监管无法可依。小饭桌是近几年新兴业态,对小饭桌的开办标准目前还没有立法。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1年11月17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将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纳入监管范围,除此之外,对小饭桌的管理没有其它法律法规出台。法律法规的缺失,对小饭桌的主管部门、经营形式、处罚依据等都没有定性。就经营形式而言,如果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小饭桌经营者会说孩子都是亲戚或朋友的,拒绝承认经营性质,给监管带来难题。

  (四)原料采购不规范,来源难以追溯。由于小饭桌没有被教育部门纳入托幼机构,其食品原料采购不能通过招标或者由有资质企业统一配送,有的小饭桌经营者为降低成本,从不正规渠道采购原料,没有索取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缺少对采购原料的严格检查,致使原料不能追溯,带来了食品安全的源头风险。

  (五)专业培训不足,食品安全知识匮乏。多数小饭桌从业者既没有餐饮管理经验,也缺乏必要食品安全知识,绝大多数人员未进行健康体检,由于未将小饭桌纳入管理范围,监管部门没有进行专业培训;有的没有消毒设施,食品容器存在污染隐患;有的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一旦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难以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加之从业者人员流动频繁,多数未接受培训便上岗,导致小饭桌存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解决对策

  对小饭桌的管理,政府部门既不能推诿敷衍、听之任之,也不能急功近利一刀切,各部门应该协同配合,分类治理,堵疏结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最终使小饭桌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一)明确责任,部门合力整治。建议政府部门出台文件,明确各部门对小饭桌的管理职责: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发放营业执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发放经营许可;对存在扰民等环保问题的,由环保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对“两违建筑”、车库开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等情况的,由城管部门或规划部门进行清理整治,建立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让小饭桌持证合法经营,让小饭桌的管理“有法可依、名正言顺”。

  (二)规范提升,实现分类治理。对基础条件好、认知程度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的小饭桌,加大宣传,打造典型,提高其积极性和影响力;对基础条件稍差、通过完善整治能够达到标准的,进行改造提高,让其符合标准;对硬件设施太差、群众反映强烈、食品安全确实难以保证的,予以取缔。

  (三)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对小饭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规范其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督促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和采购登记制度,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从源头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加工过程,按规定配备消毒设施,落实留样制度;提升从业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增强守法经营理念。

  (四)信息公示,鼓励社会监督。在目前实行学期前公示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借鉴餐饮单位寻找“笑脸”(按照卫生条件,对餐饮单位实行大笑、微笑、平脸三级评定)的模式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根据检查情况,将学校食堂评为优秀、良好、一般三级评定)的制度;对经营条件好、食品安全意识强的小饭桌,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更多家长选择这些小饭桌;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受到整改或处罚的,加大公示力度,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引导和动员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支持、监督“小饭桌”监管工作,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政策支持,鼓励市场竞争。扶持有实力、有资质的企业建立一批托管机构,借鉴学校食堂招标采购的模式,规范食品采购、储藏、加工等流程,政府可在政策、税收、用地等方面提供优惠,同时加强监管,保障托管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和规范运营;或者鼓励社区组织力量实行社区托管,聘请本社区退休教师、厨师、医务人员参与,这些人员的责任心和食品安全意识更强,家长会更放心,通过市场竞争,逐步淘汰没有竞争力的小饭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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