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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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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市物价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认真履职尽责,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提高站位,完善价格调控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超前谋划,发挥牵头作用,搞好部门协同配合,价格调控形成合力。我市已连续22年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17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26号),将价格调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并制定了5个方面19项重点工作措施。二是科学研判价格形势,准确把握价格变动趋势。加强价格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召开物价形势分析例会,落实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部署开展食盐价格专项监测工作,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已向市政府、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价格监测分析信息76篇,发布民生商品价格信息351条次。三是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先后2次启动物价低保联动机制,已发放价格临时补贴984.7万余元,45.4万人次受益。继续在平度市、即墨市开展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完善监测制度,试点区域马铃薯承保面积26775亩,投保户数1931户,提供风险保障6158万元,试点面积较上年度增加148%。今年上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平均上涨1.8%,涨幅较去年同期回落0.7个百分点。

  (二)坚持突破难点,把价格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一是实行“开门定价”,提高政府价格决策质量和透明度。组织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公众参与、价格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价格决策发布等程序。在成本监审阶段,召开24家客运出租企业和部分从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对出租车成本监审结论的意见,提高成本监审的效率和公信力。通过召开价格听证会、在青岛政务网开通实名征集意见专栏、咨询电话、电子邮箱,对提出的两个调价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既不是简单的“两选一”,也不是漫无目标的“雾里看花”,而是着力科学研判分析,吸纳合理化意见,统筹考虑,精准施策,按照有利于城市长远发展、促进巡游出租车与网约出租车融合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调价方案,制定出台了符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的调价政策,并细化调价工作措施,整个调价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二是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改革。完善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将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并依据联动机制两次调整销售价格。开展了政策实施后评估,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新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试行一线两价的普通公交线路由4条增加为5条。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批复了6个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布了医疗机构门诊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清单,启动我市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拟定100个按病种收费目录。放开中等及以下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核定了12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公办技工院校收费标准、老年大学学费标准。三是深入推进水、气价格改革。对全面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行专项督导、跟踪调度制度,召开了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参加的督导调度工作会议,下发了全市水气改革进展情况通报,摸清情况、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坚持主动作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一是发挥好价格杠杆在稳增长、调结构、培育新动能的积极作用。坚持扶限并举,下调风力、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标准,对风力、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由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对钢铁行业淘汰类、限制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并提高了加价标准;对执行差别电价以外的钢铁企业生产用电,实行三档阶梯电价政策。二是多措并举降成本。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落实国家、省取消和停征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政策;组织开展了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专项调查,做好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到摸清底数、对症下药、清费减负“动真格”;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8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提出取消、放开、降低收费标准的处理意见。三是落实收费监管制度。部署开展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报告,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收费监管;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由2008年的143项减至目前的38项(中央立项30项、省级立项8项),减少约73%。通过清费减负,为实体经济让利,使企业轻装上阵,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四)坚持严管严整,强化市场价格监管

  一是加强对元旦、春节、五一、旅游旺季等重要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的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持续开展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按照精准、精细、精确的要求,坚持日常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消费市场价格领域突出问题,严查价格违法行为,出动检查人员230余人次,对前海一线、台东商圈、云霄路等170余家经营单位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维护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二是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回头看”行动,着力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出动检查人员60人次,检查商品房开发企业20余家,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三是着力整治侵害群众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30人次,检查非公立医疗机构10家,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有力促进了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范。坚持惩防并举,开展了明码标价规范月检查活动,检查经营单位56家,发放价格宣传材料200余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份。组织召开全市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四是完善制度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已应用到今年开展的电力价格、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全部实行了网上运行、集体审理、结果公开。上半年,我局共检查经营单位360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67.14万元;受理价格投诉举报5064件,回复率100%。

  (五)坚持破立并举,加大法治建设工作力度

  一是扎实开展了我局文件清理工作,对1998以来的4000余个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572件,废止1324件,并将文件清理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便于企业和社会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制定了《食盐市场价格行为规则》,进一步规范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推进《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立法调研工作,目前已完成送审稿的起草工作。二是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价格规范性文件、我局门户网站维护等多项制度,动态调整了我局行政权力清单,集中梳理了价格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促进信息开放共享,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推动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起草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分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研究,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六)坚持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优化公共服务

  一是推进价格指数体系建设。扎实做好“中国·青岛橡胶价格指数”运行和维护工作,发布价格指数月度分析6期;探索开展“青岛进口原油价格指数”编制工作,为我市原油进口提供参考价格。二是价格认定工作不断加强,涉案、涉税、涉纪检监察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办理各类价格认定工作1864件,认定总额15.35亿元,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政府重点工作。三是夯实价格基础性工作。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切实把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推进成本监审工作全面开展。先后实施了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高中住宿费等成本监审,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费用,提高政府定价的权威性。四是与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加强互动,开通“青岛物价”政务微信,形成“两微一端一网”价格宣传格局,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221篇次;编写《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汇编》,涉及停车、物业、医疗等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组织参加行风在线、青岛热线、阳光政务热线及网络问政活动6期,共解答网民问题107个,为引导社会预期、推进政策落地、维护良好形象营造舆论环境。

  二、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上半年,我局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进展,自身建设也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区、市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进展较慢,需要加大督导力度抓紧推进落实;部分行业、领域的价格调控监管存在堵点、盲点和死角,需要进一步规范整治;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下半年,我局将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持底线思维,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继续把价格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大推进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力度,适时开展价格改革实施后评估;大力清费减负,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良好价格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创新型国际城市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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