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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职能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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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市物价局              主要负责人:盛斌杰            联系人:周峰         联系电话:85911400

序号

目标名称

目标内容

重点工作

目标

1

价格调控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继续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坚持重要商品价格常规和应急监测,出台食盐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养老机构等服务价格监测。继续开展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

2

价格改革

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全面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制定我市调引长江水黄河水综合水价政策,完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出台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政策,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政策。做好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联系示范点工作,出台我市单病种收费政策。

3

清费减负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落实电力、天然气等价格调整政策。做好清费减负工作,落实取消、停征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一步削减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和进出口环节收费。发布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四个”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收费监督检查。

4

依法行政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严格增量政策审查的同时,部署有序清理存量政策。制定并发布价格主管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出台食盐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加强成本监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做好价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实价格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5

监督检查

   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大力规范消费市场价格秩序。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开展涉企、电力等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信息管理系统作用,加强价格举报投诉办理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6

价格服务

   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扎实做好涉案、涉纪检监察、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推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青岛港进口原油基准价格的研发编制工作。开通“青岛物价”微信公众号。

创新创优目标

1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立法

推进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立法工作,起草完成《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送审稿),推进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化、法治化,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升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创新创优目标:通过推动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该项工作在国内同类城市具有领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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