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2017年工作打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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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实现高水平、有特色的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教,全面实施“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改革方案,着力优化结构,促进公平,提升质量,增强活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促进公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体系。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健全普惠性民办园分级管理制度。推动学前和小学教育双向衔接,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杜绝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出台统筹推进市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建、改扩建75所中小学,改造100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扎实推进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改薄任务。研究制订普通中小学高水平现代化学校建设方案,启动新一轮现代化学校建设。

  (三)提升教育共享发展水平。落实《青岛市教育扶贫实施方案(2016-2018年)》,做好教育扶贫工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制定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入推进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医教结合改革,完成青岛市盲校新校建设主体施工,开展孤独症学校建设工作。提高学生精准资助水平,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并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启动第二轮标准化食堂建设,新建中小学标准化食堂80所,让更多学生在学校吃上放心可口的午餐。

  二、优化结构,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

  (一)推动职业教育更加出彩。抓好职业教育学校和专业“两个布局”的调整工作,完成艺术学校新校建设和幼儿师专主体施工,加快推进蓝色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强化中、高职与应用型本科高校贯通培养机制建设,扩大职业教育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深入推进普职融通和现代学徒制改革,健全普职融通,中高职、应用型本科一体,产教融合的培养体系。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十百千万”工程,培植遴选第二批骨干专业,推进“双师型”教师培训。

  (二)扩增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继续加大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的引进力度,加快协调推进已签约高校在青校区建设或项目落地。出台在青高校“双一流”建设意见,推进在青高等教育机构管理服务机制改革,开展在青高校服务地方贡献度评估,支持和推动在青高校加快发展。

  (三)健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活动中心和社区教育学校四级网络建设,建设以全民学习网为核心的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推进学分银行建设,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和青少年校外教育。

  三、提高质量,进一步增强立德树人成效

  (一)改进加强德育工作。全面推行德育综合改革,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推动德育与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有机结合。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和班级教导会制度,促进学生个性化培养。构建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体系,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鼓励支持和规范学生社团发展,增强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成效。办好家长学校,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

  (二)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和卫生工作。制定出台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校园足球改革实验,着力提升农村学校校园足球和游泳项目普及质量,推动以篮球为代表的奥运项目进校园活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艺动城乡”活动,推进中小学艺术教育社团建设,确保学生人人参与艺术课程和艺术活动。加强健康校园建设,健全中小学生体质监测、视力抽测机制和防控措施。

  (三)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深化中考改革,加强中考、高考背景下的课程与教学研究,汇聚、推广一批精品课程和优秀教学成果。着力加强创新、创客教育,开展特殊禀赋儿童少年培养试点,研究制订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意见,推广科技创新课程和项目,深入推进蓝色海洋教育。

  四、增强活力,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中小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全面完成国家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综合试点任务。改进监管方式,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区市联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研究制订非法办学联合执法工作细则。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做好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和民办教育地方立法修订调研工作,落实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措施,保障和推动民办教育平稳健康发展。

  (三)深化教育督导评价改革。研究制订新一轮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教育现代化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基础+发展”的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健全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制度。深入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完善基于学生发展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制订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管理办法,加强第三方评价教育机构培育工作。

  (四)深化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制订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青岛市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青岛友好城市的教育交流,继续推进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积极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加快实施中德职教合作(青岛)示范基地项目,推动与德国职业教育的深度合作。

  五、强化保障,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一)强化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集中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化创新型、服务型、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扎实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积极探索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开展“立德树人、成就未来”师德教育活动,倡导、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健全干部教师管理机制,继续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规范教师调配交流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各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确保配齐乡村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制定实施青岛市教师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建成集信息采集、过程记录、结果评价、专业发展测评等一体的教师教育平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三)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继续加快硬件设施配备,启动智慧校园中心平台建设,促进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同步课堂、3D创新实验室等重点项目,重点支持300所农村薄弱学校智慧校园建设,全市95%以上的中小学校要建成智慧校园。实施优质资源汇聚工程,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主要学科优质数字资源全覆盖。

  (四)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着力增强安全教育实效,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素养评估。加强校园安全防控机制建设,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及高校校园安全管理领导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编制校园风险管理标准,完善青岛市校园安全防控中心建设,推行校园安全智能化管理。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第三方评估试点;加强部门联动,预防校园欺凌和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研究制订校车运行方案,加强校车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