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2017年工作打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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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市粮食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粮食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保障全市粮食安全为中心,以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粮食行业转型升级,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一、深化粮食“三大体系”建设,守住粮食安全工作底线

  (一)深化粮食收储体系建设。

  1.抓好粮食购销工作。主动适应国家收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合理布设收购网点,落实收购资金,把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收购,搞活粮食流通,防止农民卖粮难。加大产销区域协作,全年实现粮食购销总量198万吨。

  2.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推进退城进郊战略,强化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储备粮管理现代化,加快绿色储粮、生态储粮新技术应用。全面落实地方粮油储备任务,增强成品粮储备平抑市场、救灾应急等供应保障能力。积极开展“立标杆、树典型”活动,建立体系完善、品种齐全、管理规范、应急到位、储粮科学的完备储备体系。

  3.狠抓储粮安全。实施“一规定两守则”,确保储粮安全万无一失。履行“管好储备粮,让政府放心、让市民满意”的职责,落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责任和储粮企业主体责任,逐级压实储粮安全责任。

  (二)深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1.落实青岛市粮食质量安全责任有关制度。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规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2.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在人口大县(市)、产粮大县建立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将质量检测功能逐步向区市延伸。发挥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作用,加强对粮食流通各环节质量的安全监管。推广粮食质量快速检测技术,实现粮食出入库快速、准确检验。

  3.加强粮食重点环节质量监测。加强地方储备粮质量、新入库粮食质量监测,严格落实入市前批检制度。全年对储备粮、收购点、军供用粮质量、入市粮油质量检测不低于6300批次。粮食库存抽查量不低于全市储备总量的三分之一。

  4全面推进依法管粮。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监管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粮食库存、收购政策等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打白条”、拖延阻挠出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化粮食供应应急体系建设。

  1.完善粮情监测预警系统。对接省粮食局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扩大统计范围,提高粮食监测预警水平。调整优化监测点,加强对粮食生产、消费、市场、库存、质量等监测分析,准确掌握市场行情,为粮食调控提供支撑和保障。

  2.布局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结合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国有粮食储备库、应急加工企业、军供网点等,加快推进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建设。针对市民提出的口粮供应问题,将建设放心粮油配送中心1处,建设主食配送中心3处,认定放心粮油示范店60家。新建粮食应急配送中心4处,实现10个粮食应急配送中心与356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的有效对接。

  3.抓好军队粮油供应工作。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加强质量监管,搞好优质服务,部队满意率达到100%。加强军供规范化管理,积极争创“五星”军粮供应站。走军民融合发展之路,参与放心粮油工程,副营利润增长10%。

  二、强化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要求。深入学习国务院、省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要求,认真贯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28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青岛粮食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全面完成省政府对青岛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工作。对照《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山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加强与省政府检查组沟通协调,找漏项、查弱项、抓整改,高质量完成。

  (三)认真组织对区市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认真落实我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和细则。指导各区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自查自评、总结报告等考核任务。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通过考核改进和推动粮食工作。

  三、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不断增强粮食工作发展活力

  (一)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贯彻国家、省、市国有企业改革决策部署,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粮食企业。合理界定国有粮食企业功能类别,严格规范政策性业务开展。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盘活国有资产,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

  (二)探索地方储备粮经营模式改革。发挥储备粮调节器、蓄水池功能,有效调控粮食市场。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更好发挥市场引导调节作用。逐步改革粮食轮换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保障储备安全的粮食轮换机制。

  (三)创新粮食产业发展。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开展粮油品牌创建活动,开展“优质优价”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培育一批名特优的粮油品牌,建立品牌发布及动态调整机制。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主动对接国家粮食局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网上交易平台,提高群众消费便捷度。

  (四)创新粮食信息化建设。对接国家、省粮食管理综合平台,完善青岛粮食信息化建设规划。继续推进智慧粮库建设和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年内实现国有粮食承储企业和地方储备粮油信息化监管。对接国家、省级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研究制定将多元主体纳入电子交易平台。

  (五)创新粮食资金保障工作。加强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市场化收购资金保障机制,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支持粮油业务发展。主动与农发行等有关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探索粮食银行、粮食保险等粮食金融模式发展。

  四、落实粮食工作保障措施,促进粮食事业健康发展

  (一)坚定不移推进粮食行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落实、同考核。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粮油轮换、招标采购、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等事项监管力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促进粮食系统作风纪律建设长效化和常态化。

  (二)推进人才兴粮。全面落实粮食系统人才建设意见,实施人才创新工程,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强化干部动态管理,认真落实新出台的干部管理有关规定。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加强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三)加强学习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粮食储藏、质量监管、财务管理、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等专题培训。加大学习培训考评力度,采取考试、座谈交流等形式检验培训效果,提高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工作执行能力。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强改进经济目标责任审计,监督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完善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的调度、分析,完成年度经济责任目标。加强企业经营核算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抓好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落实粮食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构建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六)加强粮食新闻宣传引导。围绕保障全市粮食安全中心任务抓好新闻宣传,突出重点主动引导舆论,加强敏感舆情监测并妥善应对,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深化爱粮节粮宣传活动,办好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