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族宗教局2017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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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我局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着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着力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着力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着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着力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不断夯实民族宗教工作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宗教和谐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级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契机,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座谈会等形式,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全市宗教工作会议顺利召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及四大班子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各区市党委书记、市直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参加会议,在全市上下进一步强化了“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必须全党做、大家做”的鲜明导向。结合我市宗教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进行了详细责任分解。全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在我市召开,圆满完成了会议的承办保障任务。

  (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以深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贯彻落实,持续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推荐了4个单位为第四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举办首届少数民族社团培训班,组织全市35名少数民族社团负责人和部分会员骨干参加了培训,取得良好效果。指导市民族团结进步协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促进会表彰了2016年优秀会员。

  (三)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深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下发了《关于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六个一”标准精心打造了13个示范点,确保典型既符合标准又各具特色,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中国民族报连续7期报道了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主要做法,全方位展示了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提升了示范城市的影响力。中国民族2017年第6期刊登了《画一个最大最美的同心圆——青岛市市南区八大湖街道高邮湖路社区创建工作侧记》。 

  (四)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依法依规推动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工作取得新成效。经过积极协调、多方努力,华严寺在时隔半个世纪后归还佛教界,观音寺在修复建设后正式依法登记、开光启用。突出抓好宗教房产这一难点问题的解决,全方位调查摸底,建档立案157处,清理房产面积8万平方米。浙江路28号白修女院房产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积极协调、依法处理,使长达57年,面积达9300平方的房产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总面积达1.4万平方米的10处宗教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五)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深入开展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坚持“导”的方法,发挥“导”的作用,稳妥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通过管、控、调、疏等综合手段,提高宗教治理能力,有效防止了发生群体性事件及伤害宗教感情事件,防止酿成事端。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管理,从联合联动、预案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等关键环节入手,全力做好“春节法会”“佛诞节”“庆佛诞节晚会”“复活节”“圣母月”“开斋节”等重要节日和重大宗教活动的安全稳定工作。坚决抵御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六)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市佛教协会讲经交流、市道教协会玄门讲经活动,指导市伊斯兰教协会深化“解经”和市天主教两会、市基督教两会联合开展“中国化”神学思想建设论坛。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工作,加强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持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各区市选择2处宗教活动场所作为试点开展财务监督,探索经验,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民主化。深入推进“和谐宗教,人才先行”计划,指导各宗教团体已经计划安排选派近31名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到国内外高校和宗教院校培训深造。

  (七)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年初开展了坚持民族宗教工作正确方向,开展以“收心、聚力、加油干”为主题的集中学习和工作作风整顿。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学思导荐”和“双周讲坛”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促进工作效率,打造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服务型机关。切实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活动数量增多、任务艰巨,抵御渗透工作力量不足。二是解决宗教房产遗留问题上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三是基层宗教工作执法力量相对薄弱。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全面落实三级民族宗教会议精神。把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加大换届后各级党政干部、民族宗教干部的民族宗教政策培训力度。加强对区(市)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的指导和督查。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认真组织开展第17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指导民族社团发挥在联系交友、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处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会同有关部门在青岛66中、崂山二中等学校开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等主题教育活动。

  (三)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打造服务平台,健全服务措施,推动《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防范和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争取在我市召开全国民族关系状况分析会。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构建和谐共荣的城市环境,巩固和发展民族关系。

  (四)持续做好宗教领域重点工作。以去商业化为重点,做好佛教道教工作。以去极端化为重点,做好伊斯兰教工作。以夯实独立自主自办基础为重点,做好天主教工作。以治理私设聚会点为重点,做好基督教工作。以纳入管理为重点,做好民间信仰工作。进一步深化宗教房产清理整顿工作,推动宗教房产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深入推进“和谐宗教,人才先行”计划,做好宗教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做好崂山太清宫方丈升座暨2017年中国全真派道士传戒活动相关工作,弘扬法显文化助推佛教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宗教文化交流交往。

  (五)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做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换证工作,继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发放工作。加强在青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服务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深入挖掘宗教慈善思想渊源,不断探索宗教慈善新途径,支持宗教团体开展支持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重点推动基督教养老服务项目,争取全国基督教两会“在艾滋病高危人群中间开展预防宣传”项目落户青岛。以全国第三批和谐宗教活动场所胶州慈云寺挂牌为契机,开展贫困大学生和困难户捐助活动。

  (七)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配合编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基层民族宗教干部力量。结合换届工作,开展针对性强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民族宗教干部的政治素养、责任意识、业务能力。运用好激励机制,做好我市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