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17年工作打算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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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坚持“放管服”并重,进一步筑牢监管基础,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底线,巩固和发展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势头,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落实党政同责,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一)落实党政同责。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从顶层设计上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研究部署推进力度。

  (二)推动“四有两责”落地。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补齐短板和薄弱环节,配强配齐基层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三)迎接创建验收。对照创建标准开展省级验收“回头看”工作,巩固提升前期创建工作成果,做好准备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工作和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县创建验收工作。

  (四)筹备“双安双创”成果展。积极做好国家总局“双安双创”成果展青岛展区的筹备工作,全方位、多维度展示我市创建工作成效和城市形象。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五)压实风险监管责任。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制度规范。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两日志一台账”、风险清单和风险会商制度。合理划分层级监管事权,全面推进“四品一械”实施分类分级分层管理。

  (六)提高检验检测效能。组织完成市办实事不少于6.5万批次的食品检测任务,将抽检任务的90%以上用于监督性抽检。强化抽检结果运用,每季度对抽检情况进行集中分析。加强承检机构监督考评,制定落实问责办法。

  (七)探索实施精准监管。围绕风险监管发现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定“一品一策”“一企一策”“一场一策”“一域一策”措施,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八)强化违法案件稽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完善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工作制度,落实违法犯罪案件处罚到自然人的具体办法。

  (九)加大违法曝光力度。公布国抽、省抽、市抽结果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探索实施药品市场监管信息通报制度,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

  (十)完善风险交流机制。建立食安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市和区(市)两级双月恳谈会商制度,坚持每年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白皮书。

  三、规范创新并举,进一步筑牢监管基础

  (十一)开展“规范提升年”行动。出台“规范提升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30条治理措施和各项监管制度落实。

  (十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日常监管标准化手册,加大飞行检查、暗访暗查力度,继续深入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

  (十三)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试点推行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探索日常监管标准化、信息化工作。

  (十四)严把食品流通入市关。开展规范化市场创建工作,各区(市)创建规范化市场不少于2处,新改扩建农贸市场100%达到规范化要求。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全部纳入快检体系,落实质量保证金扣除、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供货商退市管理、定期通报农业部门等制度。探索开展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公开评价。依法对自建网站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备案。

  (十五)实施餐饮业安全提升工程。积极推动各区(市)政府加强规划、开展创建,培育一批大型知名餐饮、餐饮连锁示范企业、餐饮示范街区。开展“冰箱清洁”专项治理,努力打造“清洁厨房”。全面深化“寻找笑脸就餐”行动,建设“笑脸食安导航”。

  (十六)推进“三小”综合治理。贯彻实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推进小作坊规范提升工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市)规范建设2处食品生产小作坊产业园区或特色食品加工基地,具备条件的基层监管所建设2处示范食品生产小作坊。培育、提升、规范便民摊点群。加强小餐饮治理。

  (十七)推进“食安亮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将“车间亮化”视频信息上网。逐步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安装视频监控。巩固深化“明厨亮灶”成果,总量超过9000家。健全全市统一的网上视频直播平台,直播视频达到3000路以上。

  (十八)巩固强化药械、保化监管。推进药品生产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加强特殊药品监管。鼓励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承接药品储存配送业务,探索发展社会化药品第三方物流。深化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全面实现“规范药房”三年创建目标。深化医疗器械等级分类评定。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换证和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抓好化妆品换证后的跟踪检查。

  (十九)健全食品药品追溯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入网率,提升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实施电子化追溯的比例;在批发商、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店全面推行“一票通”;探索建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追溯体系。

  (二十)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能力。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抓好安全生产。提升应急能力,市和各区(市)年内至少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率达100%,不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舆情事件和安全事故。

  四、推动社会共治,共享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成果

  (二十一)深化品牌引领行动。深化“食安青岛”品牌引领行动,抓好“十个一批”品牌创建,每个区(市)至少创建一条食品安全示范街、一个食品安全示范镇(办)。

  (二十二)推进“放管服”。全面推进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积极推动HACCP、GMP、GSP、GCP等各类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建设。全面实施网上审批,网上审批率达到100%。

  (二十三)打造“问计于民”城市名片。每年组织两次“问计于民”活动,邀请市民参与“市民最关注的十大食品”抽检和进企业活动,重大政策、监管措施等全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 我是主角”系列活动,运用地铁内包车、公交车、手机短信、微信等载体,创建全市“食安大本营”。加强谣言治理,探索建立食药、公安、网络管理部门、专家联合辟谣机制。

  (二十五)鼓励多方共治。大力宣传投诉举报电话,拓宽微信举报渠道,深化“吹哨人”等制度落实,加大举报奖励兑现力度。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监管本领

  (二十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加强党组自身建设,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七)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继续开展“饮食用药安全忠诚卫士”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二十八)深入推进“监管能力提升工程”。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升干部队伍活力和工作积极性。开展检查技能大培训,逐步实行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执法制度。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监管实训基地,推广在线学习系统。

  (二十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好个人重要事项报告、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加强源头预防,深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排查风险点,完善制度防控体系。强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调度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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