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关于实施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改造的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1-16
字体大小: 打印

喻立群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一、现状及问题

  做为城市集中供热系统的一部分,住宅楼内供热系统自2001年以后大多建设为可分户控制的系统,但2001年以前建成的供热系统多为非分户控制系统。基于非分户控制系统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弊端,建设部要求各地自2001年开始,新建(改建、扩建)供热系统,必须按可分户控制方式进行设计和施工。我市建设主管部门也明确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供热系统实行分户控制式设计安装。

  目前,我市非分户控制系统供热面积约1200万平方米,涉及15万居民用户。非分户控制系统由于建成年代较早,普遍存在管道堵塞、腐蚀老化、阀门失灵、系统垂直失调等问题,影响供热质量和安全,实践证明,进行供热系统分户控制改造是保障供热质量、方便供热管理,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的必要措施,对节能减排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利于提高供热质量,促进节能减排。非分户控制系统,主要是上供下回式单管串联系统,由于存在固有的供热垂直失调问题,容易造成高低楼层之间较大的温度差。通过分户控制改造,一方面能改善串联方式末端用户供热效果不佳的状况;另一方面,通过改造为实施计量供热做好准备,用户可实现自行控制用热,达到节能目的。

  (二)利于实施供热管理,化解纠纷、增进和谐。非分户控制系统放气阀一般装设在用户室内,供热方如需进行调试需要到用户家中进行,容易干扰用户正常生活。而且该系统用户散热器相互联通,一旦其中一户发生堵塞、积气,或供热设施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改造,必须关闭整个单元系统,全部用户停热并撤水后方可实施抢修,不仅使抢修和恢复供热时间延长,而且用户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在日常管理中,同一管道系统用户间常常因私改设施影响邻居供热、个别用户不按时交纳热费、漏水事故殃及邻居,以及对室内温度存在攀比心理等问题产生矛盾和纠纷。实施分户控制改造,可避免以上情况,既便于管理维修,又利于减少邻里纠纷,增进社会和谐。

  (三)利于纠正违法用热,维护供热秩序。长期以来,用户违法用热现象屡禁不止。在旧供热系统下,因无法分户控制,所以对违法用热用户不能单独实施停热,供热单位在执法检查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使违法用热行为难以及时纠正。进行分户控制系统改造,可以为加强供热市场监管、维护供热市场秩序,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营造良好的供热、用热环境。

  (四)利于楼内供热设施维修,减少安全隐患。根据规定,楼内供热设施应该由用户出资委托供热单位进行维护和检修。由于旧供热系统建成年代较久,系统维修量较大,涉及的维修资金数额相对较多,居民往往不愿意承担维修费用。供热单位只有采取一些临时、简单的措施进行维修以维持运行。但因维修不彻底留有不少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故障,将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相关建议

  (一)明确改造原则,推出专项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推行、企业实施、用户自愿”的原则,以成套单元式住宅非分户供热系统为改造对象,实施专项行动规划,先易后难,逐步推开,争取三年改造完毕(2017-2019年)。

  分户控制改造涉及多个部门,为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议由市城乡建设委、财政局、物价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市供热分户控制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稳妥推进工程改造。各供热单位要发挥好主体作用,按照“谁供暖、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产权单位和居民,切实做好其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户供暖改造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施工,并及时处理分户供暖改造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本着尊重民意、分步推进的原则,广泛动员居民支持参与这项工作。让群众知晓改造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事项,引导广大市民支持配合改造工程实施。

  (四)科学安排资金筹措及管理。建议由我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对我市供热系统分户改造费用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对社会公示。资金筹措可从以下方案中选择:

  方案一:由供热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市财政等部门按照政府、个人、企业三方共同承担的原则,确定改造费用各方承担比例及政府补贴的具体政策,制定改造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

  方案二:每年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和供热增容费(即供热配套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配套费。

  以上两种方案,均按三年时间组织实施。如进行政府补贴,补贴额度在三年内应呈逐年下降趋势,以引导居民早日实施改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