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戏曲保护和传承的意见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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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学萍  即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振兴我国戏曲艺术,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青岛市戏曲资源较为丰富,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柳腔,以及茂腔、京剧、吕剧等剧种,对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有特殊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近年来,戏曲发展遇到了一些新的困难和问题,地方戏曲院团投入不足、设备陈旧、演出市场不断萎缩、人才队伍青黄不接,剧种数量不断减少。针对当前青岛市戏曲艺术发展现状,尤其是青岛地方戏曲艺术发展传承,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施“戏曲艺术振兴工程”

  建议由青岛市委、市政府下文部署协调各有关部门,出台青岛市扶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相关政策,把关心和支持戏曲艺术发展提到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制定戏曲近期和中、远期保护规划,建立、完善戏曲的经济扶持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青岛市戏曲艺术事业全面振兴。

  二、加大戏曲艺术投入力度

  设立“振兴戏曲艺术专项资金”,用于青岛市戏曲重大艺术活动、重点剧目创作生产、后备人才培养、对外宣传展示、特色剧团和特色剧种资助、理论研究和资料整理等工作,同时对青岛地区地方戏曲的发展给予更大力度的扶持 。

  三、建立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安排专项经费、职资编制及建设用地等,建立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并对地方戏专业设置给予政策性倾斜和支持,同时积极联系山东艺术学院、中央戏曲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高等院校,将青岛市戏曲人才输送到相关专业进行学习培训,提高艺术技能,更好地传承发展青岛戏曲艺术。

  四、加大戏曲艺术传播普及力度

  在青岛电视台、青岛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设立戏曲艺术专门频道,在《青岛日报》《半岛都市报》等媒体,设立青岛戏曲艺术专栏,加大对戏曲艺术活动、精品剧目、优秀人才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营造弘扬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青岛戏曲艺术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戏曲专业艺术院团建设

  把县以上各级地方戏曲院团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范围,实行全额拨款,以发挥专业院团在戏曲艺术保护中的中坚作用。同时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备设施配套、人才培养、重点活动等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六、完善戏曲艺术传承机制

  对于青岛地方戏曲剧种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专门的档案,配齐传承人,像其它非遗传承人那样实行专项经费补贴,明确带徒及传承责任,鼓励其带班演出并给予补贴,保证存留于民间的地方戏曲剧种得以传承发展。积极开展地方戏曲“音配像”工作,精心遴选各剧种优秀传统保留剧目,以“音配像”的方式完整保存。同时做好确已消亡和濒危的地方剧种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七、开展戏曲艺术“进课堂”“进校园”活动

  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方剧种,纳入青岛市中小学课程体系,培养戏曲未来的观众,为戏曲艺术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八、加强戏曲艺术理论研究和艺术指导

  成立“青岛戏曲艺术研究会”,成立专门机构设专项活动经费,为戏曲艺术繁荣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尤其要加强青岛市地方戏研究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地方戏曲历史演变以及剧种艺术特色、音乐唱腔、适应时代要求推动艺术创新等方面的研究,为地方戏曲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九、举办众多戏曲艺术主题活动

  建议各级党委、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经常性组织举办戏曲剧目展演、演员比赛、票友活动等,不断推出精品剧目和艺术新人,展示戏曲艺术最新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