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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的建议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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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杰  青岛市药品检验所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络食品交易规模越来越大。对消费者而言,网络食品交易潜藏着一定风险,比如食品入网经营资质、信誉良莠不齐,食品质量难以保证,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等。更有甚者发生纠纷后,不可控因素增大,甚至出现入网经营者注销账户导致消费难以求偿的情况。

  因此,有必要对网络食品交易进行规范,笔者认为规范应当从加强监管部门管理力度、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及规范食品经营者行为三方面入手。

  一、加强监管部门管理力度

  1.监管部门必须对外卖平台进行详细摸底,明确外卖平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界定好外卖平台与接入餐饮商家之间的法律关系,随时进行针对性的抽查和检查。

  2.由于网络外卖涉及环节较多,各个监管部门密切配合,打造综合式的监管平台,有利于对消费者投诉和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迅速反应、妥善解决。

  3.主管部门应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建立相应的操作标准,做到采购进货、原料储存、后台加工、运输配送等各个环节都有标准、有依据。

  4.通过行业管理办法和行业行为标准规范外卖行业的管理,提升网络外卖的进入门槛,进而约束和引导该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确保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二、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指在网络食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考虑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技术上可以对利用平台的卖家身份进行审查,审查主要为实名登记义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提供者应当记录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实现交易的可追溯和责任的可追究。

  三、规范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经营行为

  1.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采购、加工制作食品,同时注意送餐品种不得有冷菜、生食等高风险品种。

  2.在网络餐饮包装方面,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并注明存放条件。

  3.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从事送餐服务。

  4.选择距离较近并可短时送达的客户送餐,使食品可在加工完成后2小时的安全时限内食用。

  5.送餐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包装完好,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的同时确保送达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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