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全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主线,以价格工作转型创新为重点,着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清理整治收费秩序,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为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强化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
(一)坚持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物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密切配合的价格调控工作机制,强化价格调控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和价格形势变化,落实月度分析制度,对经济和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发现并预警,深入研究影响价格变动的深层次原因,及时提出价格政策建议。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做好粮油肉蛋菜等主副食品、生猪、煤炭、成品油等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对价格监测数据作深入挖掘分析,研究将市场供应量、销售量等数量指标纳入监测范围。完善药品市场价格监测制度,及时发布价格和市场信息。
(四)有效防范价格异常波动。继续组织实施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和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价格应急处置工作体系,适时组织开展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演练。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五)继续推进水、气价格改革。开展市内三区居民阶梯水价政策评估,根据评估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督导落实,推进全市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适时调整再生水价格。适时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六)推进交通运输价格改革。落实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公共交通换乘优惠政策和60-64周岁老年人凭专用乘车卡乘坐实行5折优惠政策的实施。制定电动公交车换电服务费标准。
(七)构建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加快构建科学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合理的补偿机制。逐步有序放开医疗服务价格,放宽新增项目管理。
(八)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改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制定我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后的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办法。
(九)健全完善环保价格体系。按照我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改革工作的政策要求,制定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探索建立村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十)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收费政策。修订公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办法。提出市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调整意见。
三、加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
(十一)深入推进价格简政放权。抓好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的落实,接住、管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下放的定价项目;组织清理我市现行政府定价文件,认真梳理市级政府定价项目清单,确保政府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十二)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对8大过剩产能行业中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不达标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十三)深入推进清费减负。实施普遍性降费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加强电价调整政策的跟踪督导,降低企业物流费用,营造“三创”的良好价格环境。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十四)深入开展消费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整治。突出“吃、住、行、娱、购、游”等重点,继续组织开展消费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交通、旅游等领域价格检查力度,集中力量打击和查处各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强化市场价格行为整治。密切关注新放开价格的领域以及商品零售、电子商务,严厉打击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密切关注市场竞争动态,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价格行为规则和制定监管办法。
(十六)开展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开展民生价费专项整治;开展涉企收费重点整治,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银行收费、进出口收费秩序等专项治理,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五、加大价格公共服务拓展力度
(十七)强化定价成本监审。有序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推进《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立法工作。
(十八)加强价格指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大宗商品价格指数体系,做好中长期规划编制,积极研究探索矿石、化肥、棉花等大宗商品价格指数的研发编制,不断提高价格指数建设水平。
(十九)完善价格举报办理机制。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完善电话值守、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价格举报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利用12358价格举报系统,做好价格举报分析工作,把握举报工作热点,撷取典型案例,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高群众价格维权意识,督促经营者严守价格诚信,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驾护航。
(二十)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打造价格信用平台,主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开展重点行业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定期评定和发布价格信用等级,构建经营者价格失信档案,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制度,增强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
(二十一)强化价格认定工作。深入推进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提高涉案、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做好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突发事件及政府事务等方面涉及的价格认定工作。加大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力度。
六、夯实价格工作基础
(二十二)深入开展“三新”大讨论。以“把握新常态,我应怎么看”、“探索新思路,我想怎么办”、“谋求新作为,我该怎么干”为主题,开展大讨论,构建“三严三实”长效机制。
(二十三)加强价格调查研究。围绕厚植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根据五大发展理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新要求、新任务,积极探索研究价格调控改革监管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新思路、新举措,为建立完善价格改革“四个机制”、做好价格职能“加减法”,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实践支撑。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学习工作一体化,强化学习意识、差距意识,学理论、会管理、知科技、懂法律、精业务,优化知识结构,增强把握和运用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社会发展规律的能力,善于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手段推进价格工作转型创新。加强价格工作业务骨干交流培训,加大干部轮岗力度,为干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五)加大价格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力度。规范政府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成本监审立法调研,建立政府定价案卷评审制度,开展重大改革事项后评估工作,完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价格改革、调控、监管工作。
(二十六)提高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围绕重大价格调控改革监管措施开展集中宣传,确保政策平稳出台。健全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应对突发舆情。充分发挥“青岛物价”政务微博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真实权威的价格信息,提升物价部门社会形象。
(二十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纪律约束,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弘扬物价廉政文化,强化警示教育,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完善廉政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层层传导压力,抓细抓实、抓早抓小,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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