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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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市物价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努力提高价格监管和服务水平,为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立足稳控物价,进一步提升价格调控效能

  今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2016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事宜的通知》,紧扣当前民生所系的稳控物价工作,分6大类共20条进行了全面部署,责任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开展了常规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重点做好粮油肉蛋菜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预警预报,及时向上级报送各类价格变动分析报告、价格信息189篇,发布民生商品价格信息522期次。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111万元、31.3万人次受益。为保障农民收益、促进种植业发展、稳定市场价格,积极探索开展马铃薯目标价格保险试点,马铃薯承保面积10800亩,提供风险保障248万元。今年上半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5%,符合年初确定的3%以内的年度调控目标要求。

  (二)立足市场决定,进一步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我市价格改革的统筹谋划,拟定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我市价格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实施意见》将于近期上报市政府研究。贯彻落实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大幅减少政府定价范围,目前市、区(市)两级政府定价项目缩减为10类34项,压减67%,全面放开了专营商品及特殊商品价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海水浴场更衣证收费、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等30余项定价项目。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对三区四市居民用水、用气价格改革实行专项督导、跟踪调度制度,目前市内三区、崂山区和黄岛区已全面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研究制定了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费标准。出台了《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配合我市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推进综合改革,我局精心测算、充分调研论证,出台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价格补偿方案。

  (三)立足助推供给侧改革,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落实我省下调工商业销售电价政策,实现了我市工商业电价水平与省内其他16市完全拉平(菏泽市大工业电价除外),按照2015年全市工商业(含大工业用电)用电量计算,年可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约29亿元。组织实施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积极上报光伏、生物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我市多家企业争取电价补贴。组织实施了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了制定电动公交车换电服务费、调整非居民用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清理整顿涉企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收费,落实好对所有企业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进出口环节通过海关查验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下发通知要求各执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将收费执行情况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建立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开展了涉企收费和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

  (四)立足关爱民生,进一步强化价费监管

  全力以赴做好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坚持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相结合,采取集中检查、提醒告诫和行政处罚并举的方式,开展了明码标价规范检查月活动,出动价格行政执法人员900余人次,检查餐饮、购物、交通、旅游、娱乐和住宿等领域的经营单位1600家,发放价格宣传材料3000份、商品标价签500张,对120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标价不规范的经营单位责令整改,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了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办理网购等价格违法案件6件,实施了行政处罚。对部分中小学校、医院的收费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打出价格监管服务“组合拳”,培训泊车收费员1247名,并更换收费员证,更换、设置893处收费停车场的公示牌,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停车场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制定行业价格行为规范,实施了《餐饮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则》、《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价格诚信档案制度,将价格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上半年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1件,实施行政处罚668.86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605.67万元,罚款63.19万元。实施新修订的价格举报办理规定,优化工作流程,共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咨询6992件,办结率为99%。  

  (五)立足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法治化建设力度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关于实行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开展了价格和收费文件清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取消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和《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实施工作。加快推进《青岛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条例》、《青岛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立法调研工作。

  (六)立足公共服务,进一步提升社会效益

  扎实推进“中国青岛橡胶价格指数”编制工作,该指数列入了全国价格指数体系建设,为提升我市在全国规模化市场中的价格话语权奠定了基础。价格认证工作不断加强,上半年共办理各类价格认定案件1709件,认定总值11.45亿元。开展了我市再生水、管道天然气等定价成本监审和市内三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调查工作。参与“行风在线”、“民生在线”、“网络在线问政”等各类问政活动10次,解答价格咨询和投诉193个;通过“青岛物价”政务微博等平台发布新闻稿件100余条;编印《市民价格收费政策指南》,对外免费发放。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价格工作和价格政策透明度不断提高。

  二、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上半年,我局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进展,自身建设也取得一定成绩,但问题也不容忽视,我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比,与党委、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立足长远实现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突破还缺乏创新性、开拓性、前瞻性;部分行业、领域的价格监管还存在盲点和死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价格异常波动的办法不多、思路不宽。

  下半年,我局要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为主线,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改革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清理规范不合法收费,健全政府定价制度,认真落实药品、涉企等价格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机关定位转型,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